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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南方  
主題:英式擇偶(三十六)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18/9/9 上午 11:15:53

36 錦繡佳人(十五)

奧斯朋遺傳自母親,有顆纖細的心,他在文學方面的天賦不錯,但他一直不知自己能從事什麼樣的工作。他能寫些詩,只是他想藉出版詩集以獲取收入,卻不容易找到有興趣的出版社。他天性浪漫,生活上大而化之。由他陷入困境,又一直無法突圍,即可得知對未來妥善規畫,絕非他所擅長。每天如何穿戴,反而是他最在意的。自母親過世後,有時羅傑不在,只剩他與父親漢利在家。漢利一進餐廳,若看到奧斯朋有如赴宴般的穿著,便會破口大罵。而當漢利聽到“母親在世時,都希望我們用餐時要正式著裝”的回應,火氣更上來。因自心愛的妻子走後,漢利就不修邊幅了。至於羅傑,他熱愛科學,邏輯性強,對自己的前途有想法,且向來會留意細節。由於他謹慎的個性,使得近來有件事一直困擾著他。他哥哥身為漢利家產的繼承人,且即將有孩子。而他們家的產業,須由“合法婚姻下所生之男性”(heirs-male born in lawful wedlock)繼承。奧斯朋的婚姻合法嗎?奧斯朋自己從未懷疑,或者應該說,此問題壓根兒未曾出現在他腦海中。他漫不經心,結婚就是結婚,妻子有了,如假包換,且已懷孕,婚姻合不合法?這是什麼問題?那羅傑又何以如此關心此問題?

本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能保證自己一直平安無事呢?所以人不能沒有遠慮。更何況奧斯朋身體的確有些狀況。若他的婚姻不合法,則即使他妻子生了兒子,一旦他過世,他兒子的繼承權,恐怕在法律上將站不住腳,尤其若有人挑戰此婚姻的有效性。會有人這麼多事嗎?並非不可能!至少他父親便是可能的一位。這麼一來,家產該歸誰呢?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將是羅傑。那羅傑豈不守株待兔就好,因若奧斯朋的婚姻不合法,對他便十分有利。

兄弟情深,羅傑一點都沒有爭取繼承權的企圖,否則他便不會不斷逼奧斯朋,將結婚的過程詳細告訴他。起先奧斯朋覺得羅傑很煩,還說若妻子艾美(Aimée)生下男孩,而他的婚姻不被承認,且父親及他都過世了,他相信羅傑會公正地對待他兒子,這點他很放心。奧斯朋說既然他完全信任羅傑,因此羅傑就別問了,這件事到此為止,不必庸人自擾。但羅傑鍥而不捨,不搞清楚絕不罷休。他說,若連他也死了,而奧斯朋的婚姻無效,那漢利家族遠在愛爾蘭的親戚,對他們龐大的家產,不你爭我奪起來?奧斯朋一聽,覺得這也不無道理,於是便像擠牙膏般,一點一滴說出來。

有人可能好奇,較遠的堂親,為何也有繼承權?要知大部分遼闊的莊園,並非現任莊主所興建,而是繼承來的。可能是莊主的某位遠祖,致富後建立起這片莊園,然後一代又一代傳下來。而為使家族名聲能一直維持下去,自始便規定家產須不分割地留給家族男性後代繼承。若某代莊主沒有男孩,則兄弟及男性堂親,由近至遠,有一套繼承順序。現任莊主若沒兒子,則他蒙主恩召後,於新的繼承人入住前,包括他妻子在內的所有家人,都得遷出。家產變“他人”的,而這位“他人”,有時可能還未曾謀面呢!怎會這麼不合理?覺得惋惜也沒用,要想成莊主僅是祖宗所留下家產之現任管理者,過客而已,家人則是沾莊主的光同住。下任管理者產生後,他亦有家人要同住,前任莊主的家人當然就該離去了。莊主可非享福而已,他得好好經營,才能讓莊園有效運轉,否則僅是為數眾多家僕的薪水,就令他煩惱不已了。一旦經營不下去,只好賣地,最後失去整個莊園都有可能,成了名副其實的敗家子,家族顯赫的名聲也就至此結束。因此有時豪門世家,但只是金玉其外,實際負債累累者,便會企圖與財主聯姻,以帶進財富。娶的是錢,幾乎可這麼說。

16世紀至20世紀中葉,那幾百年間,英國在全球有難以計數的殖民地。有些英國人到海外闖天下,後來便定居下去,之後少與家鄉親友聯繫。假設19世紀初,英國有某莊主A過世,他沒有男孩,且依序有BCD3位繼承人,其中B住在印度,C住在牙買加,D則住在附近。受委託的律師,花了一段時間找到B,卻獲知他幾年前便已過世。接著再花一段時間才找到C,他亦在幾個月前過世且有兒子。這時律師得先確認AC誰先過世,若A先過世,則家產由C的兒子繼承;若C先過世,則家產便由幸運的D繼承。那個時代,跟海外的信件往返極費時,且有時文件需經公部門認證,這又得花些時間。因而那位自幼起,每次獲邀去莊園做客便無比羨慕的D,可能須忐忑不安許久,才能確定莊園(及豪宅),是否歸他。長久以來,繼承及婚姻,一直是快速致富的兩個途徑。

遺囑可以自行給些限制。羅傑的外祖父留下幾千鎊給女兒,也就是羅傑的母親,但他對遺產採終身財產所有權制。即若女兒比女婿先過世,則那筆錢便暫歸女婿。若女兒及女婿皆已過世,則由女兒的次子在年滿25歲時繼承。若女兒的次子在年滿25歲前過世,則那筆錢便歸女兒次子的表兄弟姐妹等繼承。所以若羅傑在25歲前不幸短命而死,則那筆目前是兩三千鎊的遺產,他便連一便士也得不到。羅傑的外祖父訂了許多規矩,來保護他畢生辛苦所賺的錢。

奧斯朋與艾美是在梅斯(法國東北部洛林(Lorraine)區的首府,為一古城)結婚的。由劍橋三一學院的一位老朋友摩里森(Morrison)主持婚禮。那時摩里森剛考上神職人員,在上任前先到歐洲旅行。奧斯朋在梅斯遇到他,便找他幫忙。羅傑也認識摩里森,對他評價卻不太高,稱他是史上最笨頭笨腦的老好人(as good and blunder-headed a fellow as ever lived)。因此聽到婚禮是由摩里森主持,羅傑一點都不放心。奧斯朋說他們到最靠近梅斯的英國小教堂(English chaplaincy),牧師剛好不在,摩里森輕而易舉便借到教堂,他跟艾美就在那裡結婚。結婚所需的各種文件他全都簽了,但卻都沒仔細看,反正例行公事,就是那麼一回事,就算看也看不出個所以然,奧斯朋毫不在意地說。“總需註冊或提供若干證件吧!”羅傑問。“摩里森說他知道該怎麼做,所有文件都交由他負責。他這麼講,我當然就只好不管了,度蜜月去。”相對於羅傑的緊張兮兮,奧斯朋顯得一派輕鬆。

“可是艾美不是天主教徒(Catholic)嗎?”羅傑問,又說“趕在孩子出生前,你得再舉行一次婚姻,這樣較保險。對了!你有結婚證書嗎?”奧斯朋仍推給摩里森,說他那裡應該有。羅傑都快懷疑結婚的是不是摩里森了?“我相信不論根據英國或法國的法律,我的婚姻都合法。安啦,老弟!我有拿到梅斯當地行政首長簽署的文件,當然得找一下,一時不知放那裡。”奧斯朋一再要羅傑別擔心。羅傑則建議奧斯朋在艾美常去的那間羅馬天主教教堂(Roman Catholic chapel),以及她所居住的(英國國教)教區之教堂,各舉辦一場婚禮。也就是兩人的信仰都兼顧到,這樣就萬無一失了。雖不斷嚷嚷太麻煩及浪費錢,在羅傑的堅持下,奧斯朋仍是照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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