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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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南方  
主題:英式擇偶(一百六十三)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0/5/13 上午 11:13:23

163 咆哮山莊(三十五)

1483616日,坎特伯里大主教湯瑪斯鮑徹(Thomas Bourchier,約1411-1486)來到西敏寺,哄騙太后讓愛德華五世的弟弟,9歲的約克公爵理查離開避難所,因加冕典禮需要他。於是他便被送進倫敦塔。不要奇怪大主教怎會騙人,為了政治利益,再怎麼離譜的事,他們都做得出來。隨後年紀更小(8)的第十七代沃里克伯爵愛德華金雀花(Edward Plantagenet17th Earl of Warwick1475-1499),也被關進去了。被關的理由相同,因他也有王位繼承權,他乃愛德華四世的大弟,已故克拉倫斯公爵喬治唯一倖存的兒子。

倫敦塔雖聽起來令人毛骨悚然,但原本是英格蘭王室在倫敦之一住所,為一座城堡及要塞,並非監獄。王后在加冕典禮前,有時就先待在倫敦塔。由於在有王室監獄前,王室成員犯罪(不論真罪或假罪)者,常就送去倫敦塔軟禁,而處死也往往在那裡,倫敦塔遂變成監獄之代名詞。於是有段時間,“送進倫敦塔”便只有一種意思,就是被關起來,小命岌岌可危。

622日星期日,這天是格洛斯特公爵理查,為愛德華五世更改後的加冕日。會有加冕嗎?當天神學家拉爾夫沙(Ralph Shaa,?-1484)在倫敦聖保羅大教堂(St Paul’s Cathedral)佈道時宣稱,前國王愛德華四世,早在與伊莉莎白伍德維爾結婚(1464)前,就已先跟埃莉諾巴特勒夫人(Lady Eleanor Butler,約1436-1468)結婚了。如果這是真的,顯然也是秘而不查,看來這位前國王,習於秘密結婚。前國王“合法的妻子”,乃系出名門,父親是第一代什魯斯伯里伯爵約翰塔爾博特(John Talbot1st Earl of Shrewsbury,約1387-1453),為英法百年戰爭期間的名將,有“英格蘭的阿基里斯”(English Achilles),及“法蘭西的恐怖”(Terror of the French)之稱。這是頂級的恭維,因眾所皆知,阿基里斯(Achilles)乃古希臘神話中的英雄人物,出現在很多傳奇故事中,包括“特洛伊戰爭”(Trojan war)

佈道時講這些,正是藉神之名,告訴世人愛德華四世與伊莉莎白伍德維爾的婚姻無效!事實上,愛德華四世的重臣,羅伯特史迪林頓(Robert Stillington1420-1491),他也是巴斯及韋爾斯的主教(Bishop of Bath and Wells),在6月的稍早,便已告訴議會此事。神學家與主教均言之鑿鑿,而愛德華四世與其“合法的妻子”埃莉諾巴特勒夫人,皆已過世,無法從棺木中跳出來反駁。於是結論出來了,愛德華五世與約克公爵理查都是私生子。私生子自然沒有王位繼承權。

讓大眾充分消化此驚世駭俗的祕辛,3天後,625日,輪到第二代白金漢公爵亨利斯塔福德上場了。他宣布,由於愛德華五世與約克公爵理查皆為私生子,且沃里克伯爵愛德華金雀花的名譽已蒙羞(其父克拉倫斯公爵喬治因犯謀逆罪被處死)3人都該被取消王位繼承權。因而格洛斯特公爵理查,便是當今唯一的王位合法繼承人。議會立即批准此聲明,並宣布格洛斯特公爵理查為英格蘭國王。也就在這天(625),愛德華五世的大舅,原本準備擔任攝政的安東尼伍德維爾,因謀逆罪被處死。真是一氣呵成!

那套愛德華四世匪夷所思的重婚故事,貴族、主教,以及百姓,都恭順地接受。通往王位的障礙皆排除了,次日(1483626)30歲的格洛斯特公爵理查,在眾人的歡呼下,登基成為英格蘭國王,即查理三世(Richard III1483-1485年在位)76日,查理三世與妻子安妮內維爾,在西敏寺接受加冕,雖距登基不過10天,這次他倒未覺得太倉促。沒有兒子的沃里克伯爵,終於有女兒成為英格蘭王后了。這位英格蘭的造王者,造王之外,千方百計,想要有個女婿為英格蘭國王,也就是想造后。如今還真有個女兒為后,他地下有知,不知會感到欣慰,還是啼笑皆非。因為這個后,並不是他造出來的,他毫無功勞。而民間流傳的預言,果然成真:英格蘭在3個月內,有3個國王。

愛德華四世治國理政,頗具才幹又充滿活力。他有效修補了在位長達約39年的亨利六世,對王國造成的損害。只是他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使他的王位無法順利傳承,最終導致約克王朝的覆滅。第一個錯誤,是他娶了伊莉莎白伍德維爾。她的龐大家族,跟剛經歷猛烈動盪的王國,很難融合。第二個錯誤,是他太早死了。英年早逝當然不是他要的,但他沉迷酒色、荒淫無度,健康的衰敗,可說完全是他自己造成的。孩童繼位加上無法融入體制的外戚,是飽經摧殘仍相當脆弱的王國,所無法承擔的。這兩個錯誤,讓他弟弟理查三世,逮到機會。當然理查三世對姪兒無情的篡位,是無人能預料得到的。

兩個被關在倫敦塔內的王子,他們的命運如何?過去進了倫敦塔者,通常沒有好下場。後世的說法,大致如下。14837月上旬,理查三世加冕後不久,原本侍奉兩位王子的僕人,全被解僱。而至當年9月後,便再無人見過兩位王子,不知他們究竟何時從倫敦塔消失的。到了當年11月,英格蘭政界已幾乎無人認為,“塔裡的王子”仍活著。後來連歐洲各國,也大都相信兩位小王子已死。只是兩人到底是如何死的,及何時死的?就無人確定了。後來雖傳聞兩位王子逃走了,但由於之後兩人從未出現,主流想法仍認為被殺了。而若被謀殺,凶手一律指向理查三世,因只有他會希望兩人死去。就算是別人殺的,必也是他下令,或迎合他心意。這是過去5百多年,史書及小說等各種記載裡,主要的講法。

理查三世真的殺死兩位先王遺孤嗎?由於從未發現屍體,也沒有凶手被繩之以法,幾百年來議論紛紛。文獻上首次記載理查三世殺姪,大約是在約克王朝覆滅20年後(1505)。至於正式流傳下來的文獻,則是湯瑪斯摩爾(Thomas More1478-1535)著的“理查三世傳”(The History of King Richard III)。他曾深受亨利八世(Henry VIII1491-15471509-1547年在位)寵信,歷任不少要職,1529年並成為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好景不常,果真伴君如伴虎,1535年,他因反對亨利八世脫離羅馬教會而被處死。除政治外,他還是著名的作家,為英格蘭文藝復興時期的代表人物之一。1516年,他以拉丁文寫成“烏托邦”(Utopia)一書,對後世影響很大,他創的“烏托邦”一詞,至今仍經常出現。而1966年出品,隔年獲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獎的“良相佐國”(A Man for All Seasons),便是講他的故事。

“理查三世傳”約在1513-1518年間完成,但直至湯瑪斯摩爾去世後才出版。曾有陰謀論,認為這本書的出版,乃都鐸王朝企圖消滅前朝王位的合法性,因而對其污名化。無論如何,由於本書自出版後,便廣為流傳,因而5百多年來,理查三世遂背負篡位及殺姪的罪名。但理查三世真有那麼狠心嗎?就算想追根究柢,已過這麼久了,恐怕已無從追查真相了吧!

英格蘭第一代聖阿爾班子爵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st Viscount St Alban1561-1626),這位在墓志銘上,被推崇為“科學之光、法律之舌”的著名學者,曾說,“真相是時間的女兒,而非屬於當權者”(Truth is the daughter of time, not of authority)。培根指出,真相會隨著時間夠久後而浮現。易言之,不論當權者如何遮掩、粉飾或捏造,最後必都無效,因真相終會被時間生出來。

“時間的女兒”(The Daughter of Time1951,約瑟芬鐵伊(Josephine Tey1896-1952)著,丁世佳(2014)為中譯本),這部在英國“犯罪作家協會”(Crime Writers’ Association)1990年所選的“百大犯罪小說”(The Top 100 Crime Novels of All Time)中,名列第一;在“美國神秘作家”(Mystery Writers of America)協會,1995年所選的“有史以來百大神秘小說”(The Top 100 Mystery Novels of All Time)中,名列第四。光憑其非凡的身價,就值得找一本來看了。書中有一警探,因脊椎受傷又斷腿住院,鎮日躺在床上,病房對他有如牢獄。他有位擔任演員的紅粉知己,經常來醫院探望他。見他無法起身,百般無聊,度日如年,不禁感同身受。有天她探病時,帶了幾十張人臉圖片來,都是歷史上各種著名“懸案”的主角,讓他設法破解,藉此打發時間。

例如,其中有幅路易十七(Louis XVII1785-1795)的畫像,17896月後,因兄長過世,他成為法蘭西王國的王儲。後因法國大革命,1792810日,他父親路易十六(Louis XVI1754-17931774-1792年在位)被廢黜,1793121日,且被送上斷頭台,成為法國歷史上,唯一被處決的君主。由於自17928月起,路易十七就一直被囚禁,直到179568日去世為止,因此他從不曾真正擔任過君主。但即使“路易十七”這個頭銜根本有名無實,在他逝世19年後,1814-1830年的波旁復辟(Restauration)期間,新登基的法國君主仍選擇“路易十八”(Louis XVIII1755-18241814-1824年在位,1815年中3個多月流亡)為封號,而非路易十七。但後來卻有傳言,路易十七其實並未於1795年死在獄中,他的屍體被調包,他則被救出去了。

路易十七究竟是逃走,還是被囚禁到死?能解開此謎題嗎?

見到那疊圖片中,有幅理查三世的畫像,警探腦海中,立即浮現自孩童起,對這位國王的印象:駝子、童謠裡的怪物、純真的摧毀者,及邪惡的同義詞。早在進入警察這一行前,這位警探,就對人臉有興趣。於辦案多年、閱人多矣後,他更擅長指認嫌犯了。如今卻怎麼看,都不覺得畫像中的人物,長得像謀殺犯,反而像位大法官。沒有一個來探望他的同事,願意跟他談公事,他已好幾天沒分析案子。再這樣下去,腦袋要像漿糊了。他決定在病房裡辦案,找出這樁殺姪事件的真相。只是幾百年過去了,真相應早已化為灰燼,恐怕將徒勞無功吧!豈料他遍閱當時及現今有關的書籍,在一喜歡歷史的年輕人之協助(包括借書、買書及討論等),以推理的方式,抽絲剝繭,最後居然替理查三世翻案。很有意思的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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