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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南方  
主題:英式擇偶(一百八十五)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0/8/31 上午 11:39:27

185 咆哮山莊(五十七)

說起來,清教徒的主張,不過是一種對信仰的態度、傾向及價值觀之選擇。在新教徒中,此族群應屬信仰最虔敬,且生活最聖潔者。但敢去批判高高在上的教會,下場怎可能會好?清教徒不但受到英格蘭政府的嚴厲鎮壓,也受到新教教會的殘酷迫害。兩相夾擊,無可奈何下,有些清教徒毅然決然地渡海遷往荷蘭避難。只是寄人籬下的日子難過,且仍無法擺脫宗教迫害。更令他們難以忍受的是,遠在異國他鄉,孩童無法受到英格蘭式的教育。最後,他們選擇渡過一更大的海─大西洋,航向北美洲新大陸,開闢屬於自己理想的新天地。

在五月花號之前,一艘從荷蘭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出航,載著新教徒,準備前往北美的船隻,遭遇海難,全船130人,皆葬身海底。宗教迫使人們平白付出生命,這種事件,過去幾千年來,從未停止。在“海奧華預言:第九級星球的九日旅程,奇幻不思議的真實見聞”(Thiaoouba Prophecy: A True Report as Witnessed by the Author,米歇戴斯馬克特(Michel Desmarquet)著,1997年出版,張嘉怡(2020)為中譯本)一書中提到,“地球上真正的危險,按‘重要性’排列依次是:金錢第一、政客第二、記者和毒品第三、宗教第四,和它們相比,核武器的危險,根本不值一提。”顯示核武器雖恐怖,但在某些人的眼中,其危險性遠遠不如宗教。若以歷來死亡人數來說,的確是對的。

“日內瓦聖經”,這部極具影響力的英文版“聖經”,為何會產生自以法語為主要語言的日內瓦?我們已說過,日內瓦當時為宗教改革之模範區,有“新教的羅馬”之稱。在亨利八世的女兒瑪麗一世在位(1553-1558)時,英格蘭逃避她宗教迫害的新教徒,即所謂“瑪麗女王的流亡者”,其中有極高比例,避難至日內瓦。他們雖身在海外,卻為建立英格蘭成為新教國家而努力,出版書籍便是一有效之宣傳工具。他們完成的書籍主要有兩大類。第一類是拉丁文作品,閱讀對象是歐洲的精菁份子,闡述英格蘭宗教改革的理想,共出版約40部。第二類是英文作品,以走私回英格蘭,供英格蘭國內受壓迫的新教徒徒閱讀為主,共出版約120部。

日內瓦之“瑪麗女王的流亡者”,所寫出最重要的一部作品,為幾個人共同完成的英譯本“聖經”,日後便被稱為“日內瓦聖經”。此譯本的成功,促使幾十年後,詹姆斯一世決定發行一本新的英文“聖經”。1604年,他表達對“日內瓦聖經”之嚴重關切,說這是他所知最差的英文本。事實上,從1560年出版,已風行四十餘年的譯本,怎有可能是最差?由此可見,連神明都敢騙的政治人物,的確是不少。其實他真正的不滿,是針對譯本中的邊註,而非譯文本身。他認為那些譯者所加的邊註,“非常片面、不實、煽動,而且也含有太多危險且叛亂的私見”(very partial, untrue, seditious, and savouring too much of dangerous and traitorous conceits)。只是既然提到“私見”,這便可能也是他的私見。

當一本又一本的英文譯本的“聖經”陸續出版,閱讀者眾之後,大多數人逐漸理解,“聖經”並不僅是翻譯而已,還需要補充解釋(即附上邊註),以了解“聖經”本文裡隱藏的含意。而不同譯本之詮釋,有可能差異不小。“日內瓦聖經”顯然符合極多人的需求。雖然英格蘭的教會想降低其影響力,例如,禁止它在英格蘭印製,只能由日內瓦進口。但銷售量仍亮麗無比。而由於譯文優美,令人愛不釋手,因而即使坎特伯里大主教約翰惠特吉夫,便曾在與清教徒爭辯時,不自覺地引用“日內瓦聖經”,而非教會拼命鼓吹英格蘭民眾閱讀的其他版本。到了1600年,“日內瓦聖經”已成英格蘭新教徒,閱讀英文版“聖經”之主要選擇。

脫離羅馬教廷之管轄,成為一新教國家,已使英格蘭國民引以為榮,尤其在1588年,擊敗天主教國家西班牙的無敵艦隊後,更是如此。而“日內瓦聖經”中隱含的神學思維,與英格蘭一般新教徒之想法相當吻合,因而他們視此為國家的聖書,人手一冊,心滿意足。於是莎士比亞在其劇作中,所引用的經文,也出自“日內瓦聖經”,而非其他教會認可的版本,也就不足為奇了。而他的戲劇,是伊莉莎白一世女王及貴族們,都極愛觀賞。16世紀末,蘇格蘭亦有一群人推動宗教改革,他們也傾向接受“日內瓦聖經”。

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繼承伊莉莎白一世,成為英格蘭君主詹姆斯一世。由於他來自當時具狂熱新教信仰的蘇格蘭,因此英格蘭不少清教徒,一廂情願地相信,那將是英格蘭能進行更激進宗教改革的大好時機,且“日內瓦聖經”將更為普及,最終可能促使新國王承認此版本。甚至“日內瓦聖經”可能會被更名為“詹姆斯譯本”。清教徒愈想愈興奮,可惜這位新國王志不在此。

詹姆斯一世先前統治蘇格蘭時,那裡的宗教主流,就是日內瓦的新教思想。只是他一點都不喜歡長老教派(Presbyterianism,是新教喀爾文宗的一個流派,源自16世紀的蘇格蘭宗教改革),因長老教派是沒有主教的,而他深信王室的權威,須靠主教這套階級嚴密的系統來支持。如今來到英格蘭,詹姆斯一世豈會想在此新環境,提倡眾生平等的清教思想?對長老制度他更是深惡痛絕。至於對聖公會的教會組織,他倒是很欣賞,因主教制度仍維持。對他君王至上的心態,毫不知情之英格蘭清教徒,如大旱望雲霓般地盼到詹姆斯一世登基,以為這是個跟他們同心的君主。過了好一段時間才認清,詹姆斯一世看似尊重他們的意見,其實是假的。他根本在用各種手段,以排除清教徒的威脅。而除厭惡長老教派外,連清教徒奉為寶典的聖經版本,詹姆斯一世也一併厭惡。那一個版本?不必說,當然是“日內瓦聖經”。

在伊莉莎白一世在位期間,“日內瓦聖經”之地位及影響力,已遠超越其他版本的“聖經”。但在16041月,詹姆斯一世卻清楚表現出對此版本強烈的厭惡感,原因其實不難理解。“日內瓦聖經”的邊註,挑戰詹姆斯一世一向深信不疑的“君權神授”之概念。

例如,在“聖經”“但以理書”(Daniel)的第6章第22節,“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面前(1)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2)虧損的事。”邊註(1):在我被指控的事件中,我的公正理由與正直不阿都受到神的贊同。邊註(2):他為了遵從神的旨意,而違背了王錯誤的命令,因此他並未對王造成傷害,因為王不應下達任何為神所不容的命令。

當王的命令,與神的旨意相違背時,聽誰的?邊註指出,此時王的命令就不必遵從了。這樣的註解,其含意誰會不懂?清教徒滿意極了,但詹姆斯一世對此深惡痛絕。他認為君主是得到神的授權,以治理世上的國家,因此人民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遵從君主的命令。但“日內瓦聖經”的邊註,卻一再傳遞,暴君或昏君的命令,皆不必遵從。甚至,在有些邊註裡,指出君主絕對沒有權力傷害神的子民,且若有這種君主,便應被推翻。

由於“日內瓦聖經”裡完全否認有“君權神授”這回事,因而詹姆斯一世視此為最差的英文譯本。只是當他登基時,不論銷售量或評價,“日內瓦聖經”均遠超越其他英譯本。有什麼方法能摧毀它的領導地位呢?他開始思索。

1604年,詹姆斯一世召集漢普敦御前會議(The Hampton Court Conference,在漢普敦宮(Hampton Court Palace)舉行),目的是“為了改革教會事務中的某些弊端”。此會議乃由清教徒呈給詹姆士的“千人呈請書”(Millenary Petition)所引起的。而雖有4位清教徒受邀,但並非清教徒團體所推派,詹姆斯一世與他的顧問,仔細挑選較溫和的清教徒,來當會議代表,真是用心良苦。詹姆斯一世本就對清教徒企圖激烈的改革很反感,再加上聖公會代表毫不退讓,其中又有幾位極擅長辯論,結果每個討論的議題,最後的結論,幾乎都是維持現狀。這樣的一面倒,詹姆斯一世也不樂見。身為國王,他希望能扮演調停者的角色,完全沒為他的清教徒子民做些什麼,他覺得也不太好。後來有清教徒代表提出,希望能有一部權威版本的“聖經”,並可在教會中宣讀。聖公會代表仍表反對,他們說,若要迎合每個人的見解,要翻譯到何時?這讓詹姆斯一世得到靈感了。

清教徒提出此案,因認為若建議讓“日內瓦聖經”,成為教會中唯一使用的“聖經”版本,應不會獲得同意。但若要求有被核准的版本,則不管那些版本被核准,“日內瓦聖經”應不會被排除,這樣他們便能合法且公開使用“日內瓦聖經”了。豈料詹姆斯一世立即同意,他原本顧慮清教徒一無所獲,如今解套了。他宣稱到目前為止,他尚未見到一部品質良好的英文“聖經”而且“日內瓦聖經”是最糟的。這意思是要重新翻譯,那不是曠日廢時嗎?他當然知道,但有什麼關係?拖愈久愈好,就當做望梅止渴,至少會有很長一段時間清教徒不會吵了,他的耳根便可清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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