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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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研究生畢業離校延長至1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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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 函 
受文者: 各學系(所)
日 期: 111年6月22日
副 本: 學務處、總務處(出納組、保管組、中控室)、圖書資訊館、體育室、國際事務處
發文者: 教務處

主  旨: 檢送教育部來函有關大專校院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碩博士學生於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之相關彈性配套措施進行指示(如附件一)。務請轉知所屬教師110學年度第2學期預計畢業之研究生(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等學制)與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之研究生知悉。感謝幫忙!

說  明:

一、依據111年6月15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函辦理。

二、本校業依上開函示修正「國立高雄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學生安心就學措施彈性學習修業規則」(如附件二),並於本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資訊專區」公告。

三、依據教育部及本校彈性學習修業規則,相關彈性配套措施如下:

  (一)各大專校院如依「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暫停實體課程,請就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申請時間、論文定稿繳交時間、教師就學生學位考試成績登錄時間及學生辦理離校時間等,因應疫情、校園狀況、生師需求等個別狀況予以彈性調整。

  (二)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如採線上(同步視訊)方式進行,應注意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

  (三)碩博士生修業年限除依大學法第26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外,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由就讀學系所於111年9月30日前專案簽陳經校長同意後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最長以不超過1年為限。

  (四)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得由學校衡酌個案受影響之情形延長修業年限,相關說明如下:

    1.研究生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研究生免繳交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2. 如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離校手續者,則視同延畢,研究生應依本校規定補繳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3.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渠等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四、離校手續相關事項同111年5月25日公告之「110-2畢業離校手續注意事項」。

五、因事關學生權益,惠請各系所除了通知預計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外,務請特別注意確實通知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之研究生(如附件三),建議留存通知紀錄(例如紙本掛號或雙掛號通知紀錄、電子郵件通知紀錄、電話通知紀錄等),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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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4/11 上午 0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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