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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南方  
主題:英式擇偶(一百四十一)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0/1/24 下午 03:55:53

141 咆哮山莊(十三)

亨利三世逐漸長大,今後他得學習靠自己了。他非常幸運,在他年幼便當上國王時,身邊有諸如馬歇爾這種終身以騎士自許,對王朝忠心耿耿的重臣。他們並不想奪權取而代之,當王國風雨飄零時,他們齊心努力以維護脆弱的王權。因而即使國王才9歲,也不會有什麼大礙,王國仍會運轉如常。

要知王國的政府,乃如一台龐大又複雜的機器,其運轉成效,自然取決於國王的個人才幹。在“舊約聖經”“傳道書”(Ecclesiastes)的第10章第16節,“邦國啊!你的王若是孩童,你的群臣早晨宴樂,你就有禍了。”英格蘭的貴族與國王間,平常為彼此利益的爭執,從不間斷。但逐漸演變成,當王國有幼王時,幾乎整個英格蘭的權貴,都能“儘量”團結一心。他們知道,出有敵國外患,讓王國維繫不墜,此時是最重要的。因此大多能將私利暫時拋開,戒慎恐懼,不早晨宴樂,免得王國有禍。

5世紀初至1066年諾曼征服間,從歐洲大陸,陸續有外族進入不列顛島。以一個“移民國家”,一切都是外來,而英格蘭自己的文化及藝術,於金雀花王朝時,才逐漸成形。至於政治及社會形態,也是在此時期奠基。要知富國強兵能得到的讚美通常有限,因那些往往僅是過眼雲煙。幾百年後回顧,此王朝之所以令人刮目相看,乃是為現代英國打下了良好基礎。

舉一例來看。活躍於戰場的亨利二世,卻是不少法律學者,熟知的一位英國國王。在他的統治下,英國的習慣法系(Common Law,亦稱不成文法系、普通法系,或英美法系等),有長足的發展。習慣法之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參考過去的判決先例(precedent),以產生約定俗成的法律。也就是法律的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之形成。習慣法系與成文法系(Civil Law,又稱為大陸法系、歐陸法系等),並稱當今世界最主要的兩大法系。習慣法系的基本想法是,法律乃由過去的先例所構成,法律是被發現,而非被制定。至於法典,不過是將先例集結成冊而已。法律須服從及遵守國家的古老風俗習慣,這是亨利二世於1163年,召集全國的“教會權貴”所宣告的。

另外,12156月,在內戰期間,於叛亂貴族的壓力下,約翰國王頒布“大憲章”,以約束國王的權力、保障教會、貴族,及一般國民的權利。國王的權力包括王室直屬的森林範圍,那是王室成員狩獵享樂用的,其範圍須有節制。而對司法、封建慣例,及各種稅之徵收等,乃貴族所普遍關心的,也須有一套依循的準則。又由其中的一些規定,如“寡婦自願孀居者,不得強迫其改嫁”,及“(自願改嫁之)寡婦得於其夫身故後,居留夫宅40日,在此期間,其嫁妝應歸還”,可看出往昔婦女在丈夫去世後,是如何的惶恐不安,因可能被夫家賣掉或強迫改嫁。不但如此,一旦改嫁,當初的嫁妝,特別是地產,較可能被原夫家扣住,往往不能帶走。在距此九十餘年前,約翰國王的曾祖父富爾克五世,在女婿威廉(即約翰的祖母瑪蒂妲之弟弟)海難去世後,曾向親家公,也就是約翰的外曾祖父亨利一世,索回女兒之嫁妝,包括緬因郡的幾座城堡及城鎮,遭到拒絕,便是這種情況。如今在“大憲章”裡,將夫死後遺孀當初嫁妝之歸屬釐清了,提高對女性之保障。

另有一規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同級人士之依法審判,或經國法審判,皆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有人可能覺得,這不是當然的嗎?沒錯,今日視為當然,但在這之前,即使貴族,都可能無緣無故被逮捕的。“大憲章”的訂定,約翰國王其實並非出於自願,而是迫於情勢,不得不妥協。而且制定後,尚不確定他是否會遵守,他便過世了。但總是英格蘭從國王、貴族至人民,均體會到國王的權力,並非無止境的大,須受“適當的”限制。而這便已是一大步了。自頒布後,“大憲章”歷經數次修改,使更合理及更可行。

其他尚有許多成就,如英國最著名的兩所大學,都是在金雀花王朝成立的。光設立這兩所今日舉世聞名的大學,此王朝便讓後世尊敬了。原本英格蘭學子,想提升自己,大多得渡海到歐洲大陸,尤其就近到法國巴黎。有些達官貴要,也是將女兒送至法國接受教育,並學習禮儀、才藝,及風雅的文化知識等,當然也學習在宮廷裡的生存手段。1160年代,英法關係不融洽,甚至不時處於緊張關係,在巴黎求學的英格蘭學子,遂常充滿不安全感。歸去來兮,那就回家吧!

牛津大學(University of Oxford),究竟何時成立,現已不可考。不過在1096年後,它便應已有某種形式的教學。牛津位於倫敦西北約70公里,是亨利二世常待的地方,他在那裡有宮殿。接他王位的三子理查一世,便是在牛津出生。亨利二世將牛津的學校,改制成大學。在他的關注下,自1167年起,牛津大學迅速發展。至於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則成立於1209年,乃約翰國王的時代。那年有一群來自牛津大學的學者,由於與牛津市民有衝突,而移居至劍橋。學者來了,學生也隨著來。為提供外來者的居所,於是劍橋遂大興土木,開發迅速。至1226年,在劍橋的學者數,便已夠多了,逐漸組織化,而有了大學的形式。1231年,亨利三世頒發飭令,將此組織的成員納入保護,以免受當地地主的剝削,並准許此組織能相當程度的自治,並免除部分稅賦。

對此金雀花王朝的歷史有興趣者,可參考“金雀花王朝:開創英格蘭的武士國王與王后們”(The Plantagenets: The Warrior Kings and Queens Who Made England2012,丹瓊斯(Dan Jones1981-)著,陸大鵬(2019)為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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