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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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英式擇偶(一百四十二)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0/1/29 下午 10:02:11

142 咆哮山莊(十四)

亨利三世的兒子愛德華一世(Edward I1239-13071272-1307年在位),於1296年征服蘇格蘭王國後,曾統治蘇格蘭一段時期。除擁有蘇格蘭外,英格蘭國王也不時為愛爾蘭王國的領主,且自1553年起至1801年,組成聯合王國前,雖是兩個不同的王國,但這段時期,愛爾蘭王國的君主,皆由英格蘭的君主擔任。昔日歐洲這種同時擔任兩個國家之君主的情況,可說屢見不鮮。如英格蘭王國的第一位女王,瑪麗一世的公公卡洛斯一世,便除了為西班牙國王,以及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外,亦同時為歐洲其他好幾個王國的君主,那時西班牙乃強大無比。在中世紀,歐洲王室間通婚頻繁,而或弱肉強食,或就是沒顧慮那麼多,在以血緣為王位繼承之主要考量下,是可能有某國君主,在另一國,甚至另好幾國,亦有王位繼承權。

現任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1947年,她21歲時,與希臘和丹麥王子菲利浦(Philip1921-)結婚。兩人皆為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的玄孫(great-great-grandchildren)。菲利浦的父親,是當時希臘國王的第四子,因而菲利浦在希臘的繼承順序其實很低。但那時已知伊莉莎白公主,為英國王位之推定繼承人(presumptive heir,亦稱假定繼承人,指在君主制國家,依法為王位之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雖菲利浦會繼承希臘王位之機率微乎其微,但應是順從英國方面的要求,為了以防萬一,於結婚前,菲利浦放棄希臘王位的繼承權。現代各國壁壘分明,若夫妻二人分別為兩國君主,而兩國有紛爭就麻煩了。甚至,生下的孩子若同時繼承兩國君主,是很難想像的情況,才會如此採防範措施。今日一個人同時為兩國君主,恐怕已極不易發生了。

不過目前伊莉莎白二世,為大英國協(Commonwealth of Nations,有53個會員國,成員大多為前英國殖民地或保護國,包括澳洲、紐西蘭及加拿大等)之元首,她身兼包括英國在內的16個大英國協王國(Commonwealth realm)之元首,但這種元首,僅為象徵性的。

我們說過,亨利二世的妻子埃莉諾,曾先後當過英格蘭及法蘭西兩國的王后。那是否有曾當過英法兩國的國王者?同時為英格蘭國王及法蘭西的公爵或伯爵的,不足為奇。因從1066年,征服者威廉,以諾曼第公爵的身分,跨海過來征服英格蘭,且當上國王以來,歷來曾有好幾位英格蘭國王,在法蘭西亦有領地。但現在問的是,是否曾有在英吉利海峽的兩岸,同時或先後當過國王者?

以寬鬆的標準來說,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已給過一例了。法蘭西國王路易八世(1223-1226年在位),在登基前,即仍是王子時,從121662日,至1217922日,曾擔任過英格蘭國王。那時一些叛亂貴族,打算廢黜英格蘭的約翰國王,在他們的邀請下,路易王子入侵英格蘭,並被擁立為國王。直到隔年,他被馬歇爾打敗,黯然神傷地返回法蘭西為止。因此路易八世曾先後當過英法兩國的國王。只是路易八世,於1217年戰敗時,被迫與英格蘭簽訂城下之盟,同意自己不曾合法擔任過英格蘭國王。所以嚴格來說,路易八世並不算曾當過兩國的國王。

法蘭西國王腓力四世,他妻子胡安娜一世(Joan I1273-1305),是納瓦拉王國(Kingdom of Navarre,一個不算太大的王國,1300年時,面積約1萬平方公里,後來分屬法蘭西及西班牙兩國)的女王。他們育有順利長大的31女。分別是兒子路易(即後來的國王路易十世(Louis X)1289-13161314-1316年在位)、腓力(即後來的國王腓力五世(Philip V),約1293-13221316-1322年在位)、查理(即後來的國王查理四世(Charles IV)1294-13281322-1328年在位),及女兒伊莎貝拉(Isabella,約1295-1358)。本來有3個兒子,通常便不必擔心王位沒人繼承。但由於腓力四世的3子都活得不夠久,當他們都去世後,王位之繼承便出了問題。這其中有些細節要先說明。

路易十世於1305年,其母親胡安娜一世過世後,便已繼承了納瓦拉王國的王位。131411月,46歲的腓力四世駕崩,路易十世又接任法蘭西王位。自此納瓦拉與法蘭西,兩頂王冠合而為一。睥睨天下不到兩年,13166月,才26歲的路易十世,便短命而死,遺下已懷孕的第二任妻子匈牙利的克萊門斯(Clementia of Hungary1293-1328)。若生下的是兒子,便可繼承王位,那就勉強等待吧!當時有幾個人夠資格成為攝政,最後路易十世的弟弟腓力五世,自封為此遺腹子之攝政。當年1115日,約翰一世(John I)出生,但5天後,1120日便夭折。前王沒有留下子嗣可繼承王位,這是法蘭西卡佩王朝(Capetian Dynasty987-1328)前所未遇的情況。

路易十世與第一任妻子勃艮第(Burgundy)的瑪格麗特(Margaret of Burgundy1290-1315),育有一女兒胡安娜(Joan),即後來的胡安娜二世(Joan II1312-1349),這時才4歲,她能繼承王位嗎?依據當時的薩利克法(Salic law,亦稱Salian law)之規定,亡者若未留下子嗣但有女兒,則土地可由其女兒繼承。因而法蘭西的王位,名正言順,可由胡安娜繼承。女王?此一破天荒的概念,在重視血緣的年代,法蘭西並不乏貴族支持。但有些卻無法接受,得行臣從之禮的對象,是個女性?坐在王位上的人,怎能是女的呢?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腓力五世擺平了幾位較具影響力的貴族後,於131719日,匆匆上任。但有不少貴族卻拒絕出席他的加冕典禮;在幾座城市,更有示威抗議。雖費盡心機搶到王位,才不過4年,13221月,腓力五世便去世了,得年約29歲,比他哥哥長命些。他與妻子育有41子,其中4個女兒都順利長大,唯一的兒子,卻僅活了8個月,於13172月夭折。依據1316年,腓力五世再修訂的薩利克法,因他死時無子嗣,遂由他的弟弟查理四世繼位。比他兩個哥哥都在位久一點,6年後,13282月,查理四世逝世時,亦未留下子嗣。雖他有女兒,但因早已立下王位不由女性繼承之規定,於是女兒便沒什麼好考慮了。現該如何是好?

查理四世擁有納瓦拉及法蘭西兩個王位。首先,來看法蘭西方面。並沒有太大爭議,安茹伯爵腓力六世(Philip VI1293-13501328-1350年在位,安茹是他母親結婚時帶進來的),於13284月登基。延續3百多年的卡佩王朝,至此也就結束了,其支系瓦盧瓦王朝(House of Valois1328-1589)開始。為何以瓦盧瓦為王朝名?因腓力六世的父親為瓦盧瓦公爵查理(CharlesCount of Valois1270-1325),乃腓力四世的弟弟。腓力六世為查理四世之堂兄,算是近親。但問題來了。與查理四世血緣最接近的男性親屬,並非腓力四世,而是他的外甥,即那時的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Edward III1312-13771327-1377年在位)。愛德華三世的母親伊莎貝拉,為查理四世的妹妹,兄妹兩人只差1歲。妹妹的兒子,與叔叔的兒子,前者是三等親,後者是四等親。只是法蘭西的貴族,卻獨鍾腓力六世。

納瓦拉的王位呢?納瓦拉王國於當年4月,迎來查理四世的姪女,也就是立胡安娜一世的孫女胡安娜二世為女王(1328-1349年在位),因該王國並未實行薩利克法,女君主乃毫無問題。只是自十餘年前,路易十世過世後,王位先後被腓力五世及查理四世兩兄弟“霸據”,大多數的納瓦拉貴族均很不平,先後拒絕向此二王效忠。如今機會來了,遂趁查理四世去世,迎回十餘年來,他們認為唯一有繼承權的胡安娜二世。

其實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愛德華三世接法蘭西國王的王位,並沒什麼不行。因自1066年,征服者威廉以來,有很長一段時間,英格蘭國王至少是4分之3的法蘭西人,因國王的父親有法蘭西血統,而母親來自法蘭西。所以,既然英格蘭宮廷,能欣然接受由法蘭西裔掌控,那法蘭西豈有道理排斥國王來自英格蘭?何況根本是親戚,都是一家人。

事實上,早期英格蘭國王的“母語”(mother tongue,母親的語言?),幾乎都是法語。一直要到諾曼征服後3百多年,由於亨利四世(Henry IV1367-14131399-1413年在位)的母親生於英格蘭,他遂成為第一位“母語”為英語,而非法語的英格蘭國王。之前英格蘭的君主或王子,都娶來自歐洲大陸(特別是法蘭西)的國王或貴族的女兒。過了約3百年,英格蘭王室娶妻,才開始想到“本土化”。

法蘭西人的觀點是,由於薩利克法,愛德華三世的母親伊莎貝拉,便已無法蘭西王位的繼承權了,因此她根本沒有王位可傳承給愛德華三世。英格蘭方面,則認為薩利克法只是禁止女性繼承,卻沒禁止經由女性來繼承。就如約2百年前,瑪蒂妲雖未繼承英格蘭王位,但她兒子亨利二世仍繼承了(透過史蒂芬正式的收養,並指定為繼承人)。起初愛德華三世對腓力六世的繼承法蘭西王位,還沒那麼在意。但後來兩國在商業及領土上,有極大的糾紛,愛德華三世火大了,1337年,遂宣稱他才是法蘭西王位的合法繼承人,法蘭西當然不會同意。為此爭執,還開啟兩國間的百年戰爭(Hundred Years’ War1337-1453)

雖說百年戰爭,但這其實是由13371453年間,英法兩國間的一系列衝突,而非一次長期戰爭。在此期間,英格蘭的國王,持續試圖確立他們對法蘭西王位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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