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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南方  
主題:英式擇偶(一百五十一)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0/3/14 下午 02:11:27

151 咆哮山莊(二十三)

愛德華三世在位(1327-1377)長達50年,時間之長,從1066年諾曼征服的英格蘭,至今日的聯合王國,9百多年來的君主中,可排第5。在位時間比他長的,只有當今的伊莉莎白二世(1952年起在位,已超過68)、維多利亞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的高祖母,1837-1901年在位,超過63)、喬治三世(George III1738-1820,維多利亞女王的祖父,1760-1820年在位,超過59),及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超過56)。百年戰爭(1337-1453)始於愛德華三世在位的初期,一直到1360年,英軍都打得虎虎生風,法軍根本不是對手。

百年戰爭中,英格蘭有三大捷戰,前兩大捷發生於愛德華三世在位期間。第一大捷為1346826日的克雷西會戰(Battle of Crécy),是一場著名的以寡擊眾戰役。至於1356919日,由黑太子愛德華指揮的普瓦捷戰役(Battle of Poitiers),則為第二大捷。在由亨利五世率領的阿金庫爾戰役(14151025)之前,此役是法蘭西人敗得最慘的一次。連法蘭西國王約翰二世(John II1319-13641350-1364在位,為腓力六世的長子)都成為黑太子的俘虜。黑太子的軍事聲譽,因這場勝利,而永久奠定。

普瓦捷大勝後,英格蘭的國力,可說達到金雀花王朝的顛峰。似只差臨門一腳,英格蘭便能全面擊潰法軍,如此英法便可合而為一了。但法蘭西頑強抵抗,不願臣服。而1360年後,英格蘭原本看似唾手可得的勝利,卻轉眼灰飛煙滅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發展?

普瓦捷戰役結束後,英軍舉行宴會。在戰場上殺人如麻的黑太子與其將領們,誠摯地招待大批包括約翰二世在內的法蘭西高階戰俘。宴席中,約翰二世被頌揚為一偉大的國王、英勇無比的戰士。戰敗淪為階下囚,卻被對手如此推崇,約翰二世心中,應是百感交集吧!雖勝不驕,表現出尊重對手的騎士風度。但政治畢竟是現實的,英格蘭絕不可能放走俘虜。奇貨可居,國王及貴族等戰俘,全被押回英格蘭。那時在戰場上,殺死敵國貴族者,不但不會獲得獎勵,且可能受到處分。活捉以換取贖金才是上策。贖金多寡因人而異,國王身價自然是頂級。

約翰二世被囚在倫敦時,他的長子查理(1338-1380,即後來的查理五世(Charles V)1364-1380年在位)成為法蘭西的攝政王。雖在英格蘭當俘虜,約翰二世並未被虧待。他仍享有王室特權,能四處旅行,並過著富裕的生活。由於查理無法為父親付出贖金,後來英格蘭將約翰二世釋放,讓他回國籌集贖金。他的次子路易(即後來的安茹公爵路易一世(Louis IDuke of Anjou)1339-1384) 則當人質。路易在他哥哥擔任指揮的普瓦捷戰役中逃脫,原本並未被俘虜。

因英格蘭獅子大開口,法蘭西很難同意那些需索無度的要求。經過冗長的談判,136058日,愛德華三世及約翰二世,終於在法蘭西的布雷蒂尼(Brétigny,位於厄爾-盧瓦爾省(Eure-et-Loir)沙特爾(Chartres)附近)簽訂布雷蒂尼條約(Treaty of Brétigny)。條約於當年1024日,在加萊經過兩位國王與各自的長子(黑太子愛德華與法蘭西太子查理)批准後生效。由於在加萊批准,故亦稱此為加萊條約(Treaty of Calais)。距13569月的普瓦捷戰役,已是4年後,真是冗長的談判,對雙方耐心都是考驗。此條約的訂定,後來被視為是百年戰爭第一階段的結束,歷經23年。附帶一提,自1346年的克雷西戰役後,有兩百多年的時間,加萊一直是英格蘭的領地,直到1558年,法蘭西才收復。

布雷蒂尼條約,除讓英格蘭獲得廣大的法蘭西領地外,法蘭西並須支付如天價般的贖金。而除路易王子外,並有數十位貴族被送往英格蘭為人質,當做支付剩餘贖金的保證。於是法蘭西除了國土飽經蹂躪,往後更將被贖金的重枷鎖套住。

豈料1362年,被當做人質的法蘭西王子路易逃走了,顯然他很擅長脫逃。成大事者不拘小節,約翰二世獲知兒子自由後,會大喜嗎?一點也不。他對兒子未遵守騎士的信條,覺得實在是莫大的恥辱,而對法蘭西因經濟狀況極差,一直拖欠贖金,也感到極為差愧。子不教,父之過。於是他宣布,將自願返回英格蘭繼續當俘虜。此一宣佈,震驚了他的臣民。但約翰二世卻堅持,這是為了“誠實及榮譽”(good faith and honor)。被兒子毀掉的誠實及榮譽,約翰二世要自己取回。

1364年初,抵達倫敦的約翰二世,受到熱烈的遊行及盛宴的歡迎。英格蘭的人民表達出,即使是敵人,是真騎士就該被尊敬。只是沒過多久,約翰二世便病倒了。再偉大的騎士,也不是每次都能打敗病魔,13644月,他死於倫敦近郊,屬於岡特的約翰之薩沃伊宮(Savoy PalaceSavoy又譯薩伏依,在法國東南部及義大利西北部,是歐洲一文化歷史地區(cultural-historical region)1416-1860年曾建立薩沃伊公國(Duchy of Savoy),在英格蘭被拿來當一座官邸名)。約翰二世注重誠實及榮譽的行事風格,為他贏得“好人約翰”(John the Good (法文Jean le Bon))之稱。不過,他死後,繼位的兒子查理五世,對當好人或騎士都沒興趣,誠實或榮譽也沒放他心上,他立即停止繼續支付他父親的贖金。已冰冷的軀體,贖回何用?但尊敬好人,後來英格蘭仍讓約翰二世的遺體運回法蘭西安葬。

查理五世雖非以“好人”留名,卻有智者(the Wise)的外號。身為君主,究竟該當好人或智者,可能值得深思。在查理五世的領導下,法蘭西利用停戰期間,整軍經武,積極備戰,下定決心要打敗英格蘭。布雷蒂尼條約雖對法蘭西極為嚴苛,查理五世卻能利用它來進行改革。之後查理五世逆轉了百年戰爭第一階段的戰局,法軍逐漸光復英格蘭人佔領的大部分領土,他成了法蘭西的中興之主。只是在1380年,查理五世崩殂後,法蘭西又開始亂成一團,導致亨利五世在1420年,又攻佔了大半個法蘭西。說起來,不論個人或國家,常都是敗給自己。

百年戰爭並非持續打個不停,如前述布雷蒂尼條約訂定後,自然便會停戰幾年。又如13963月,英格蘭的暴君理查二世(愛德華三世之孫),與法蘭西締結為期28年的停戰協定,並談妥兩國的聯姻。理查二世將迎娶法蘭西國王查理六世(約翰二世之孫,查理五世之子,就是後來精神有問題的那位國王)之二女兒,即瓦盧瓦的伊莎貝拉。13821月,理查二世首次結婚時,妻子波西米亞的安妮(Anne of Bohemia1366-1394)15歲多。雖仍是個少女,但在那個時代,這個年齡當新娘年紀已算夠大了。139610月,理查二世與查理六世在加萊附近會面,慶祝雙方達成協定。被送來當新娘子的伊莎貝拉,當時才即將7歲,而他的夫婿理查二世,再3個月,便將30而立了。

不過英法新和約,並非人人滿意。有些人抱怨,國王已30歲了,至今膝下仍無一兒半女,現在娶個新王后,又年僅7歲,幾年內根本不可能生育。國王對婚事的安排,怎麼如此兒戲?這些人的擔憂,並非沒道理。以事後諸葛來看,如果理查二世有子嗣,則3年後(1399)他被廢黜時,王位便能由他兒子繼承。就如72年前(1327),他曾祖父愛德華二世被迫下位時,由他祖父愛德華三世接位一樣,未引起紛爭。抱怨並不只這點,如理查二世的六叔,只大他12歲的格洛斯特公爵,便認為“這個國家的人民希望打仗,沒有戰爭,他們便沒辦法體面地生活。和平有什麼用?”原來停戰也會引起不滿。

其實恐怕只有貴族及騎士等階級,方可從戰爭中獲利,過更好的生活,因而才會嚮往戰爭。一般人民得為戰爭多繳稅,或最終化為戰場上的白骨,少有喜愛打仗者。但愛打仗的有權者,那管人民之厭惡作戰。另外,未取個簡單的30年,而是停戰28年,這個28,不知是如何算出來的?不過日後將發現,所謂停戰協定,只要不是一張白紙就可以了。因其實簽訂的目的,不過是要傳達(當下)友善之意,至於內容是什麼,倒不見得須太在乎。如果那天雙方翻臉,撕毀協定,不論2838年,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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