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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英式擇偶(一百七十五)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0/7/12 下午 05:50:16

175 咆哮山莊(四十七)

在“舊約聖經”裡,上帝對人間的“規畫”,一開始設定為一夫一妻。像在“創世紀”(Genesis)的第2章第24節,“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wife)連合,二人成為一體(one flesh)”,這裡用單數的妻子(wife),而不是妻子們(wives),且是成為1個一體,而不是多個一體。但很快便未按當初的規畫,而常出現一夫多妻了。第一個例子是在“創世紀”的第4章第19節,“拉麥(Lamech)娶了兩個妻”。“創世紀”裡尚有幾位上帝所高度器重的人物,都有不只一個配偶。如亞伯拉罕(Abraham)及雅各(Jacob)等。

既然連普通“老百姓”都能多妻,君主就更不必說了。像“列王紀上”(1 Kings)的第11章第3節,“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比起來,中國皇帝的嬪妃人數就遜色多了,“只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遠遠不如。咦?不是有“後宮佳麗三千人”嗎?那是詩句,正如“白髮三千丈”,當不了真。又在“撒母耳記下”(2 Samuel)的第12章第7-8節,拿單(Nathan)對大衛(David)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Saul)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wives)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Judah)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上帝借先知拿單的口對大衛說,如果他覺得妻妾不夠,將給他更多。由此看來,上帝一點也不反對多妻。

不過上帝卻曾表示君主的妻子不可過多。如在“申命記”(Deuteronomy,乃上帝藉摩西(Moses)與以色列人立約)的第17章第16-17節,“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He must not take many wives),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由於將妃嬪與馬匹及金銀並列,因此將“不可多立妃嬪”,解釋成“嬪妃不可過多”應是合理的。

以上是“舊約聖經”的引用,那“新約聖經”裡怎麼說?也同樣沒很明確地“推崇”,或“規定”須一夫一妻。例如,在“提摩太前書”(1 Timothy,乃保羅寫給提摩太的第一封信)的第3章第2節,“作監督(overseer)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又在第12節,“執事(deacon)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顯然作監督或執事者,因必須將兒女及家管好,以成為表率(即無可指責),這些人須一夫一妻。另外,在“提多書”(Titus,乃保羅寫給提多的信)的第1章第5-6節,“…,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elders)。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再度,想當長老的人,就不可多妻,不僅如此,其兒女也得信主,這樣才是無可指責。兩處經文皆隱含,對“一般人”,未做限制須一夫一妻。

但基督教,逐漸發展成一夫一妻制。中世紀後,歐洲各國,由於紛紛成為基督教國家,因此歐洲君主,大抵遵守一夫一妻制,不能再有“妃七百,及嬪三百”。又因不好公然違抗教會,君主們退而求其次,追求一個又一個的情婦。教會在這方面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因他們較重視的,可能只是形式。更何況神職人員,包括羅馬教宗,有情婦者也極為尋常。亨利八世則是個異類,他的情婦說起來並不太多,而且他把大部分的情婦,都娶為王后。

歐洲各國君主的擇偶,向來不排斥曾結過婚者。1547年,亨利八世駕崩,他唯一的兒子(乃第三任王后珍西摩所生)9歲的愛德華登基,即愛德華六世(Edward VI1537-15531547-1553在位)。原本的王后凱薩琳帕爾,頓時晉升為太后。6個月後,前夫亨利八世,雖可能仍屍骨未寒,但她等不及了,舊愛湯馬斯西摩,便成為她的第四任丈夫(這婚姻有得到新國王的同意)。那時人們的壽命普遍不長,由於隨時可能蒙主恩召,因而若想做什麼事,便不宜拖太久,免得沒機會做了。

英國廢后及太后,都可以再婚,看起來很寬容,但有時基於某些顧慮,會給些限制,甚至不被核准。例如,1422年亨利五世死於戰地後,留下的年輕妻子凱瑟琳,英格蘭議會對她的再婚,便給出得再等幾年的要求。凱薩琳帕爾算是幸運。亨利八世過世時,依其遺囑任命了16名遺囑執行人(executors),由他們擔任愛德華的攝政委員會(Council of Regency),直到他18歲為止。在這種情況下,加上太后凱薩琳帕爾並非愛德華的生母,她的再婚便較無顧慮,不太會有丈夫干政的問題(但由於程序瑕疵,仍惹出不小風波,我們稍後再說)。事實上,凱薩琳帕爾在嫁給亨利八世前,雖亦曾結過兩次婚,但由於兩位前夫皆已過世,所以她與亨利八世的婚姻,也就未曾被質疑。

在英國,即使到了近代,君主的結婚對象,若曾結過婚,且其前配偶仍在世者,常會引起很大的風波。如現任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她伯父愛德華八世(Edward VIII1894-19721936120-19361211日在位,在位僅10個多月),於1936年初登基後,即欲娶美國人華里絲辛普森(Wallis Simpson1896-1986)為妻,那時她已離婚一次,並正進行第二次的離婚手續。結果內閣及英國國教會均堅決反對,因王后的兩位前夫當時皆仍在世,此乃絕不可接受。最終愛德華八世選擇退位,由其弟弟繼位,即喬治六世(George VI1895-19521936-1952年在位),英國歷史自此改寫。伊莉莎白二世的王位,乃繼承自她父親喬治六世。如果沒有她伯父當年的不愛江山愛美人,她就不見得能繼承到王位了。

多年來,亨利八世一直擔心會落入由女兒接位的局面。自從有了兒子後,他放下心了。1547年,他安然地離開人世,兒子愛德華六世即位。亨利八世雖推動宗教改革,成立英國國教(當時常稱新教),且由自己擔任教會的領導人。但他對英國國教的教義,其實並無特別的想法,他只是討厭天主教(當時常稱舊教)管太多,及反對羅馬教宗的高高在上而已,本質上他仍是個天主教徒。亨利八世統治時,英國國教會雖然脫離了羅馬天主教會,但他始終沒有宣布廢除天主教的教義或儀式。新教真的成為英格蘭的國教,是愛德華六世所訂的。愛德華六世因而被視為英格蘭首位真正的新教君主。

15537月,年僅15歲的愛德華六世,死於肺部感染,可能是肺結核(tuberculosis)。早在當年2月,他便發現自己將不久於世。由於不希望王位落入信奉舊教的姐姐瑪麗手中,以免英格蘭再度遭舊教勢力所掌控,他決定把瑪麗從王位繼承權的名單上剔除。但只奪去其中一位姐姐的繼承權,又似乎不妥,所以他乾脆連信奉新教的另一位姐姐,伊莉莎白之繼承權,也一併奪去。

愛德華六世與議會起草新的繼承法,任命他姑姑瑪麗都鐸(亨利八世的妹妹,與首任丈夫法蘭西國王路易十二未生育,第二任丈夫為第一代薩福克公爵查理布蘭登)之外孫女,即瑪麗都鐸的長女薩福克公爵夫人法蘭西絲格雷(Frances GreyDuchess of Suffolk1517-1559)之長女珍格雷夫人(Lady Jane Grey1537-1554,年紀可能比她表舅愛德華六世略大些)為王位繼承人。此舉引起極大爭議,因愛德華六世明明有姐姐可繼承王位。他父親亨利八世,於1543年,已經國會通過“第三部王位繼承法”,讓他兩個異母姐姐可在他之後繼承王位。

附帶一提,珍格雷不僅是亨利七世的外曾孫女,那是她母親那邊的血統,她父親那邊呢?也大有來頭。她的高祖母為愛德華四世的王后伊莉莎白伍德維爾,但愛德華四世乃她的繼高祖父。她的親高祖父是格羅比的約翰格雷爵士,乃伊莉莎白伍德維爾之第一任丈夫,在玫瑰戰爭中,為蘭開斯特家族戰死於“第二次聖奧爾本斯戰役”(1461)

只是愛德華六世的遺願並沒有達成,因支持瑪麗的人不少。瑪麗的母親凱瑟琳,當初是堂堂西班牙公主,豈料結婚24年後,卻遭到被貶為廢后的悲慘命運,一直備受許多臣民的同情。亨利六世前後的6個王后,人們一直認為唯有凱瑟琳才是真王后。這股同情心,如今成為瑪麗登基的最佳後盾。貴族們看不過去,瑪麗將繼她母親之後,再度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於是珍格雷在登基後僅9天,便被推翻。她的“九日女王”(the Nine Days’ Queen)之稱,就是這樣來的。之後瑪麗登基,即瑪麗一世。瑪麗一世深知,珍格雷其實並無爭奪王位之心,她只是身不由己地被推上王位。那能饒她不死嗎?瑪麗一世是有此打算,但後來為免新教勢力仍不時待機而動,企圖將珍格雷重新推為女王,瑪麗一世後來還是下了毒手,將她處決。

人算不如天算,亨利八世擔心多年的事,終於還是發生了。1553年,他的女兒瑪麗成為英格蘭史上的第一位女王瑪麗一世。當年母親由受人尊崇的王后變成廢后,她則由公主變成私生女,且不得與母親見面,如今一切委屈都過去了,她登上君主的寶座。這個英格蘭第一位女王的榮耀,得來相當不易。4百多年前,亨利一世的女兒瑪蒂妲幾度有機會,卻沒當成;珍格雷雖登基了,但一下子便被拉下王位。女王的身分,未被後世承認不說,還因此丟了性命。黃袍加身不見得是好事,登上王位前,宜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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