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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南方  
主題:英式擇偶(一百八十二)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0/8/16 上午 11:07:05

182 咆哮山莊(五十四)

“當上帝開始說英文”(In the Beginning: The Story of the King James Bible and How It Changed a Nation, a Language, and a Culture2002,阿利斯特麥格拉斯(McGrathAlister E.1953-)著,張曌菲(2002)為中譯本)一書,相當詳盡地說明,英文版“聖經”究竟是如何誕生的?有人可能以為,早在西元前3世紀,就有由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的“舊約”,即“七十士譯本”,5世紀時,整本“聖經”就已有拉丁文的“武加大譯本”,因而將“聖經”譯成英文,豈會有何困難?雖然如此,倒還真是困難重重。

前述書中指出,至14世紀初期,英格蘭的社會菁英,普遍使用的語文,為法文及拉丁文。(天主)教會以拉丁語文為主要的語文,使用“聖經”的版本為拉丁文。要引用經文,就以拉丁語唸。不會拉丁語的,則用法語唸。事實上,一直到20世紀,教會使用拉丁語文,仍相當普遍,因在長達1千多年中,拉丁語文為教會的官方語文。在“教宗史”一書中說,1965年後,教會已經改頭換面,對許多天主教徒而言,欣慰教會不再故步自封,終於與時俱進了。只是對也為數不少的天主教徒來說,他們痛恨這種現象,以為教會是在自毀長城,感嘆他們熟悉且備受鍾愛的拉丁文消失了。這些對拉丁文忠貞者認為,拉丁文除了本質優美,還曾是教會的通用文,由於世界上每個國家的彌撒完全一樣,因此不論旅遊者到任何地方,去望彌撒時,都會感到相當親切。如今信徒到國外參加彌撒時,便經常不得不聽他們所不懂的當地語言。

任何一項變革,總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但由此可看出,拉丁語文在天主教會的通行,至少到20世紀中葉。

雖往昔英格蘭人崇尚說法語,但直到13世紀,在英格蘭所說的法語,其實是較接近諾曼第地區的一種方言,使用法語者,或許自己有優越感。但當時諾曼第不論在政治或文化的影響力,其實皆已衰退,法蘭西的政治文化重心,已移轉至巴黎。巴黎地區的法語,才被認為純正。到了14世紀,英格蘭人所說已日益“本土化”的法語,屢為法蘭西高層社群譏笑。了解這種狀況後,有能力的英格蘭仕紳家庭,不少便將子女送至巴黎“留學”,接受上流文化教育。

大約到14世紀,於充分受到其他語言的薰陶後,英文才完整地發展成現代形式的語言。但在當時,仍屢被視為農民的語言,只能用來處理較粗俗且基本的事物。諸如外交、法律、哲學及宗教等,這類細緻、巧妙,且複雜的思想,乃無法以英文這種“野蠻的”語文來充分表達。因而在當時,若想將“聖經”由原本高貴又古老的拉丁文,翻譯成英文,會被視為是件無意義,且褻瀆“聖經”的行為。

15世紀,亨利五世在位期間(1413-1422),是英格蘭人開始不再羞於使用英文的轉捩點。在1415年的“阿金庫爾戰役”,英格蘭大敗法蘭西,導致法文在英格蘭也吃敗仗。亨利五世開始用英文寫信,而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民間機構也開始仿效,如倫敦釀酒商業公會,約在1442年,通過此後棄法文而使用英文來進行交易。總之,打勝仗時激起全國上下使用英文的信心,打敗仗時,則更痛恨使用法文。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後,英格蘭人更普遍視法文為敵人的語文。在莎士比亞劇作中,約於1591年完成的“亨利六世第二部”裡,也藉傑克凱德(Jack Cade,亨利六世在位時,於14506月曾在肯特郡西南部領導叛變,712日失敗後被殺)一角之口中說出,“他會說法語,所以他是個叛徒”(He can speak French; and therefore he is a traitor)

與法蘭西的百年戰爭,促使英格蘭全民認同英文,英語成了國語,不再只是下層社會所使用。文法學校逐漸取消法文為必修,並著重英文教育。之後隨著英格蘭國力日漸強盛,對英文的認同感愈深。這種感受,在16世紀下半葉,伊莉莎白一世女王時代,達到頂峰。而這肇因於1588年,英格蘭海軍打敗西班牙的無敵艦隊,建立起英國人的民族自信心。那段時期的詩人、劇作家及學者,也將英文推向當時歐洲各種語言中的主流地位。到了詹姆士一世,“欽定譯本”(Authorized Version,又稱“詹姆士王譯本”(King James Version),或“詹姆士王聖經”(King James Bible)),即詹姆士一世聖經英譯本,於1611年出版,不僅是宗教,也是文學史上的經典作品。被許多學者視為“英文散文體中最卓越的成就”,能與之比擬的,僅有“莎士比亞全集”。

早在1466年,“聖經”的德文版便出版了,法文版則出現於1500年,都是從拉丁文公認的文本翻譯。但當時在英格蘭,依1408年的“牛津憲法”(Constitution of Oxford),不論將整本或部分“聖經”翻譯成英文,都屬於違法的行為。為什麼是違法?

在英格蘭,自14世紀末至15世紀初,“聖經”從“創世紀”(Genesis)起,有不少記載,都頗具啟發性,因此常被拿來當戲劇演出。這點教會並不反對,認為對信仰不無幫助。雖然當時教堂禮拜、“聖經”朗讀,及牧師講道,仍使用一般人難以理解的拉丁文,但“聖經”故事表演時,卻以英語,甚至以地區的方言發音,以方便觀賞者吸收。那為什麼“聖經”不能有英文版,只能以拉丁文呈現?因教會堅決反對英文版“聖經”出現!有沒有什麼堅不可摧的理由?沒有!

英格蘭的教會之所以反對“聖經”英文化,最早的理由,是英文缺乏嚴謹的文法結構,無法表達“聖經”中深奧又細緻的概念。只是當英語的結構愈來愈嚴謹,甚至成為“國語”後,教會仍抗拒讓“上帝說英文”。當政府及民間的各行各業,都已經普遍使用英文了,教會卻仍自成一天地。不少神職人員對此也頗感困惑,在日常生活中,英語可通行無阻,何以在教會裡,卻只能使用拉丁文?況且有辦法一直抗拒下去嗎?另一方面,有些精通拉丁文的知識分子發現,其實不少基層神職人員,對拉丁文的掌握能力,根本很有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他們認為這才是教會阻礙英格蘭人民,以自己的語言閱讀“聖經”之主因。

在英格蘭,當英文愈來愈被普遍使用時,守著拉丁文保壘的,並不僅只有教會,還有學術界。如劍橋及牛津,這兩所古老的大學,仍執著地以拉丁文為學術交流的正式語言。當然這現象並不侷限在英格蘭。如在巴黎大學附近,便形成著名的拉丁區。當時學術圈慣用拉丁文來書寫及溝通(有如今日的英文),即使到了17世紀,牛津大學圖書館的典藏裡,也才約有1%的書為英文。你可以說這是學術界的傲慢,但主要原因是拉丁文為當時歐洲學術界,唯一的共同語文,而學術成果總希望能跟更多同行分享及相互切磋,遂大多採用拉丁文來寫作。

起源於14世紀義大利的文藝復興,為歐洲文化帶來極大的創造力及活力。我思故我在,文藝復興又帶動了16世紀的宗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出生於神聖羅馬帝國薩克森(Sachsen)領地艾斯萊本(Eisleben,在今日德國中部)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為宗教改革運動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15064月,羅馬教宗儒略二世,為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Saint Peter’s Basilica)舉行奠基典禮。原本於4世紀時興建的舊教堂,早已不堪使用。包括米開朗基羅及拉斐爾在內的藝術家,都投入教堂的重建工作,直到162611月完工。這座可能是天主教最大的教堂,從一開始,便知工程費用將是無底洞,如何取得穩定的財源?高智商的教廷神職人員,便想出販賣贖罪券的募款策略,並開放得到特許的專業“寬恕者”(pardoner)販賣,有如代理商。

1517年,傳道人若望特次勒(Johann Tetzel1465-1519)來到威登堡(Wittenberg)。他是一位很成功的推銷者,廣告詞極易打動人心。例如,“當棺材裡的金子一響,獲救的靈魂湧向天堂(As soon as the gold in the casket rings, the rescued soul to heaven springs),像幅對聯般。贖罪券也可為親人買,“看!你的母親正在煉獄的火中受折磨,她這樣受苦正因為你的不孝,只要10分硬幣就能拯救她。”想到在煉獄中受苦的母親,不少人趕緊掏錢為她買張贖罪券。天下有比賣贖罪券,更容易賺錢的行業嗎?

馬丁路德自1512年起,便在威登堡大學(University of Wittenberg)擔位聖經學研究的教授。他對教會販賣贖罪券相當不滿,教宗(個人)那麼有錢,要蓋教堂,怎不自己出點錢,卻向窮信徒斂財?而對他們的廣告詞“金庫中的硬幣一響,煉獄中的靈魂就躍起”(As soon as the coin in the coffer rings, the soul from purgatory springs),他認為這根本違反“聖經”的意旨。在“羅馬書”(Romans)的第10章第9-13節,“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依據“聖經”,若要得救,信神是個充分條件,而且只做這件事便足夠,豈需花錢?教會怎可帶頭販賣贖罪券,且授權某些人去販賣?上下交征利,贖罪券遂成為當時一極有效的斂財工具。印刷術的發明,使贖罪券易於大量且快速地印刷及販賣,財源也就更滾滾來。15171031日,馬丁路德將95條反對贖罪券的論點,即“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張貼在威登堡的諸聖堂(All Saints Church,俗稱城堡教堂)的門上。起先沒產生太大的影響,後來他明白,由於他的公告是用拉丁文寫的,並非一般人民所能看得懂。於改成後德文版後,很快地遍傳整個德國。引起廣泛注意後,各種語文的版本,便迅即傳播到整個歐洲。宗教改革活動,遂不限學術界,而成為一全民運動。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宗教改革就是肇因於教會贖販賣罪券的斂財。

之後馬丁路德又提出另一訴求,即一般人民應有自己閱讀及解釋“聖經”的權利。宗教是個人對基督的信仰,因此宜能更貼近每個人的生活經驗。為什麼識字的人民,只能上教堂,才能滿足宗教上的需求?為什麼信眾只能仰賴教會替他們詮釋“聖經”,而不能自行閱讀“聖經”、自己理解內容,並判斷教會的教義及實踐,與“聖經”上的教誨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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