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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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南方  
主題:英式擇偶(一百九十六)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0/10/25 下午 01:40:30

196 咆哮山莊(六十八)

1875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875),一開始是於1870年,由共和黨參議員查爾斯薩姆納(Charles Sumner1811-1874)所提出的。簡單講,法案原本充滿理想,乃為了保障人們在公共場所享有同等的權利。公共場所很多,包括學校、交通工具、餐廳、旅館,及劇院等。同等的權利?這議題當時在美國是很敏感的。由於意見分歧,法案於1875(那時查爾斯薩姆納已去世)通過的版本,已是大幅妥協了。但法案通過後,卻不只南方,在北方亦引起許多人不滿。那些人不滿?大多是自覺高人一等的白人。他們質疑此法案違憲,侵犯個人的選擇自由。他們強調奴隸制和種族隔離制,是完全不同的議題。憲法修正案廢除的只是奴隸制,不可擴大解釋。

1883年,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判定,“1875年民權法案”有部分違憲。最高法院認為,雖“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禁止政府在施政裡,有任何會產生種族歧視的措施,但它並沒有禁止個人或民間組織種族歧視。因而在私領域中的種族歧視行為,國會並無權去立法禁止。最高法院且判定,“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主要是在禁止奴役,並未禁止在公共場所的種族歧視。依最高法院的見解,火車若對白人和有色人種,採取座位隔離措施,並不違法。於是在南方,黑人搭乘火車時,即使買了頭等票,於坐定後,可別以為就能舒服地閉目養神,安抵目的地。因說不定很快便會被車長告知,必須立即離開該車廂,改換到有色人種的車廂。能拒絕嗎?那就要承擔被趕下車,或遭逮捕的風險了。

這是法的方面,道德層面呢?人生而平等,怎可有些公共場所,黑人不能進去呢?種族隔離制的擁護者,振振有辭地為自己辯護。以學校為例,便有學者認為,南方長期在奴隸制下,白人對黑人所具偏執的心態,早已根深蒂固。因而若黑白同校,將迫使黑人學生,承受不舒服的感覺,這對他們的學習及成長,皆相當不利。真是冠冕堂皇!其他如餐廳及劇院等,也是一樣。黑人明明同樣花錢去享受,為什麼要忍受異樣的眼光?反黑人的情緒,居然得到合理化了!

“隔離但平等”,此乃最高法院教大家的。這看似空洞,但後患無窮的5個字,實在太好用了。有歧視心態者,爭相將這5個字發揚光大。在這種氛圍下,南方各州便藉著“吉姆克勞法”,推出一個又一個強制種族隔離法條。有樣學樣,企業、政黨及工會等,各種私人團體,也隨之建立各自的種族歧視條款。如規定黑人不得在某些街區購房、不得在某些商店工作或購物,及不得從事某些行業的工作等。種族歧視的對象並不限黑人,各有色人種(當然包含亞洲人)及猶太人,都很可能會受到歧視。

種族隔離制的產生,乃基於“白人優越主義”(White Supremacy)。在南方,以往黑人是奴隸,被白人踩在腳底下。黑人低聲下氣,唯唯諾諾,白人高高在上,趾高氣揚。如今黑人自由了,不再供白人使喚,光這樣這就已讓不少白人難以適應了。過去恭敬地垂手站立在一側的黑人,現在卻能翹起二郎腿,坐在你身邊,這種情景,更是“自尊心高”的白人所難以忍受。於是經由種族隔離制的實施,以恢復他們過去高黑人一等的地位,並阻礙黑人行使投票等新賦予他們的權力。這是“聰明”的白人,很快便想出壓迫黑人的辦法。

種族隔離的範圍很廣。美國黑人運動員,在“吉姆克勞法”的年代,便飽受歧視,白人阻撓他們參與很多運動競賽。電影“傳奇42號”(英文片名422013),此片乃講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縮寫MLB),第一位黑人球員傑克羅賓森(Jack Roosevelt Robinson1919-1972)的故事。雖被大聯盟長期排斥,但他不屈不撓,憑著無與倫比的球技,一直讓人不敢小覷。1947415日,穿著42號球衣(這是英文片名的由來)的羅賓森,以先發一壘手,代表布魯克林道奇隊(Brooklyn Dodgers1958年遷至加州,並改名洛杉磯道奇隊(Los Angeles Dodgers))上場比賽。在此之前,黑人職業棒球球員,只獲准在黑人聯盟(Negro Leagues)打球。這位傳奇棒球好手,歷經艱辛,永不放棄,終於踏上大聯盟舞台,被認為為是美國民權運動史上,一重要里程標。看到今日美國各項運動,選手裡非裔往往佔極高比例,恐怕不易想像,何以曾有長期禁止黑人出賽的情事?

1950年代興起,直至1970年代,美國非裔為爭取與白人同等地位,持續發起群眾運動。經由一場又一場,非暴力的抗議行動,以爭取黑人的民權。1963828日,在華盛頓的林肯紀念堂(Lincoln Memorial)前,聚集25萬名群眾反種族隔離,為民權運動的高峰。選擇在紀念林肯的地方抗爭,當然有特殊意義。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發表著名的演說“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在演講裡,他描述他對黑人與白人,終有一天能和平且平等相處的願景。

馬丁路德金提出好幾個夢想,其中之一是,“我有一個夢,有一天在喬治亞的紅山上,昔日奴隸的兒子,將能和昔日奴隸主的兒子坐在一起,共敘兄弟之情”(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on the red hills of Georgia, the sons of former slaves and the sons of former slave owners will be able to sit down together at the table of brotherhood.)。他不斷重複地說“I have a dream”,這簡短的4個字,力道強勁無比,很多剛硬的心,被穿透了,卻又如訴如泣,令不少向來冷漠的人,被感動了。美國國會掌握情勢的改變,劍及履及地於隔年通過“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宣布所有種族隔離歧視法律及規定,皆為非法。再隔年,“1965年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的通過,更是民權運動史上,不會被忘記的一刻。此法案禁止在投票過程中的種族歧視,保障少數族群體的投票權利。而那本旅行寶典“黑人司機綠皮書”,自此也就不再需要了。

1965年後,非裔美國人的投票權,的確受到百分之百的保障了。但是否自此美國白人,便能坦然接受黑人與他們能平起平坐了?黑人與白人,能否就因此水乳交融了?顯然並非那麼容易。3年後,馬丁路德金於196844日,遭人暗殺死亡。在民權逐漸提升的過程中,有些人仍頑強抗拒時代潮流,此乃無法避免。即使今日,距“我有一個夢”的提出,已57年了,馬丁路德金的夢想實現了嗎?尚未全部。各式各樣的歧視心態,依然存在。但比起1965年時,當然減少很多;比起1865年時,就減少更多了。甚至,今日若有政治人物,被發現曾在年輕時,為參加“阿拉伯之夜”化妝舞會,塗黑臉(blackface)化妝成阿拉丁(Aladdin,中古阿拉伯一則流傳久遠的故事“阿拉丁與神燈”中之主角),也會犯眾怒。愈是居高位的政治人物,愈不能觸碰種族歧視的禁忌。

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黑奴獲得解放,至1965年,種族隔離制廢除,整整花了1個世紀。比起何炳棣時代,欲出國留學所需的耐心,改變,顯然需要更多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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