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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基督教發展史(四)─聖經、耶穌與保羅 2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3/3/19 上午 10:01:05

保羅在去大馬士革的途中,於被聖靈感召後,在“加拉太書”的第1章第16-19節說,“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過了3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即彼得),和他同住了15天。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保羅強調他是單獨行動,因他乃直接受耶穌啟發,並非12使徒的任一或其他早期信徒的後輩,因而沒必要去拜碼頭,且除了彼得及雅各外,他沒見過其他使徒。他想做什麼,就自己做主,不須諮商別人。保羅這樣講,倒不完全是基於傲慢,而是了解耶穌的追隨者,對他由早先的迫害基督徒之惡棍,到突然改為信主,必心存疑慮;而他原本的法利賽群組,對他的棄他們而去,也必有所不滿。因而他認為最好兩方都避開。而既然此地不會有太大的發展空間,他乾脆遠走高飛,到阿拉伯去傳教。

只是保羅為什麼選擇去阿拉伯?在“創世紀”的第21章,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於生下兒子以撒後,就開始厭惡亞伯拉罕的妾埃及人夏甲,及她兒子以實瑪利,最後且將他們母子趕出家門。上帝聽見夏甲的哭聲後,就允諾“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因以實瑪利也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只不過是庶出。在保羅的時代,猶太人認為阿拉伯人乃以實瑪利之後代,至於阿拉伯人也奉亞伯拉罕為祖先,會為兒子行割禮。或許基於彼此往昔為親戚這個原因,保羅認為可從阿拉伯展開他的傳道事業。不過待在阿拉伯的期間,保羅究竟做了那些事,他卻從未談過,似乎乏善可陳。

保羅後半生的傳道生活,應相當辛苦,他須工作養活自己。在“哥林多前書”的第4章第11-13節,他說,“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並且勞苦,親手作工。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被視為人渣!可見早期傳教的日子不但不好過,且被人看貶,社會地位低微,若非有極堅強的意志,恐難以持續。至於保羅以什麼工作為生?

在“使徒行傳”的18章第1-5節,“…,保羅離了雅典來到哥林多。遇見一個猶太人,…。保羅就投奔了他們。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保羅因與他們同業,就和他們同住作工。每逢安息日(Sabbath,猶太教是星期六,基督教則是星期日),保羅在會堂(synagogue,猶太教教會)裡辯論,勸化猶太人和希臘人。…,保羅為道迫切,向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保羅以勞動筋骨製作帳棚謀生,連周末也得傳教無法休息。保羅起先傳教的對象包括猶太人,但並不成功,因在同一章接著的第6節,“他們既抗拒、毀謗,保羅就抖著衣裳,說‘你們的罪歸到你們自己頭上,與我無干!從今以後,我要往外邦人那裡去。’”

既然猶太人抗拒接受福音,保羅當機立斷,改變傳教對象。在第7-11節,“於是離開那裡,…。管會堂的基利司布(Crispus)和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洗。夜間,主在異象中對保羅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保羅在那裡住了1年零6個月,將神的道教訓他們。”向外邦人傳教很成功,還獲上帝鼓勵。雖傳教有績效,只是工作應相當辛勞。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1 Thessalonians)的第2章第9節說,“弟兄們,你們記念(remember)我們的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又在“加拉太書”的6章第11節,保羅自稱,“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由於勞苦工作,保羅的手變得粗糙,寫出的字也變大了,生活不容易。

在“哥林多前書”的第9章第19節,保羅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保羅原本家世應不錯,這由他過去不用擔憂生計,能受教育、讀書及探討學問便可看出。以往他自由自在,不受人管轄,如今為了傳教,他放下身段成了勞動階級,有時且得打拱作揖,以迎合傳教對象。像是遇到猶太人,他就把自己當做猶太人,即為了能順利傳福音,甘願遵循猶太律法。難道保羅是見風轉舵,沒有原則嗎?並不盡然。在“馬太福音”的第10章第16節,耶穌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be shrewd as snakes and as innocent as doves)。”保羅的目的無他,就是希望因儘量體恤,且遷就對方,使對方較易於接受福音。雖舉止看起來相當卑微,但為了能讓福音廣為傳播出去,他甘之如飴。

保羅除在神學方面有獨特的看法,在夫妻相處之道,及待人接物方面,也時有教誨。底下舉些經文來說明。

在“哥林多前書”的7章第1節,保羅說,“…,我說男不近女倒好(for a man not to marry)。”不近女?中文翻譯未免太含蓄,根本是不要結婚!保羅讚揚獨身生活,但可能是講他自己,表示他願對基督全心全意的奉獻。他倒不見得是極端的獨身主義者,因他也強調健全家庭倫理的重要。如在“以弗所書”的5章第22-25節,保羅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由前述經文看來,保羅對夫妻雙方,並不真的平等對待,因妻子要順服丈夫,而丈夫卻只要愛妻子,丈夫明顯高一等。不過這是1世紀時的觀點,以當時的社會情況,這已算先進了。至少他不像在中國,只有單向的“出嫁從夫”。保羅在“歌羅西書”的第3章第18-22節,也有類似的講法,且擴展到親子,及主僕等關係,“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or they will become discouraged)。你們作僕人(slaves)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在“哥林多前書”的7章第3-11節,保羅又說,“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Satan)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現代有些人指出,保羅不贊成離婚,且不贊成離婚後再嫁。不僅如此,甚至贊成蓄奴。不過想想保羅處的時代,便不能太苛求了。在古希臘及羅馬的世界,女性的地位很低,通常由父親或丈夫監管。在1世紀時,相對而言,保羅還算是較開明的傳道人。對單身及寡婦,他雖建議宜維持現況,但也表示若克制不了,就結婚吧!思想並不算太陳腐。而且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的7章第25-40節說,“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she is happier if she stays as she is)。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保羅主張寡婦若不再嫁,將“更有福氣”;女兒若不出嫁,將“更是好”,即他的確崇尚不婚嫁。但在此段經文的開宗名義,他便說這是他“自己的意見”,沒有強制性。事實上,跟“舊約”的上帝頒發十誡不同,在“新約”裡,保羅屢屢強調他所講的是他個人的看法,因而對基督徒,就不見得有多大的約束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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