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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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統計可信嗎?(四)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16/12/8 下午 04:46:44

4 美國總統大選

美國總統大選是採間接選舉,選民投票,其實是在選選舉人,再由選舉人依選民意志,投票選出總統及副總統。世界首屈一指的民主國家,總統的產生,卻採這種迂迴的方式,恐怕是舉世無雙。

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於1789430日就職。自華盛頓後,至1933年,新上任的總統,均為34日就職。其後改為120日就職,並延續至今。自1792年起,每屆總統大選的年份,都為4的倍數。又自1845年起,將總統大選的投票日,訂為11月第1週之後的第1個星期二(注意,不見得是第2個星期二)。美國總統原本並無任期限制,帶領美國成功打贏獨立戰爭的華盛頓,認為沒有不可取代的人,當了兩任,便不再續任,回復平民身分。他向人民解釋,“你們再繼續選我當總統,美國便沒有真正的民主制度了。”自此美國總統最多兩任,便一直是個不成文的規定。

歷史不長的美國,其實是個相當注重傳統的國家。就以總統大選為例。選舉人制度的產生,固然有其時代背景,一個原因是,制定典章制度的眾開國先賢,鑑於當時除少數知識分子外,一般人對政府的運作,並不太了解,因此讓社會賢達或精英,代表人民投票選總統,應是一較好的方式。時至今日,民智早已大開,資訊流通又那麼便捷,這套間接選舉的機制,卻仍然維持,可說徒具形式而已。其他諸如選舉年、投票日及就職日等細節,雖曾變動過,但以兩百多年而言,變動算是極少。而4年一任,可從未修訂過。如果想知道,從華盛頓算起,川普將是第幾屆的美國總統,只要先求出2016-1788=228,再將228除以4,得57,最後57+1=58,很快便得出川普將是第58屆總統。反觀中華民國,建國才一百多年,即使花些功夫,可能都不易算出目前的總統是第幾屆?

華盛頓之後的美國總統,大都遵守任期只限兩任的傳統。但畢竟無明文規定,遂有企圖打破傳統者。在18691877年間,擔任兩任總統的格蘭特(Ulysses S. Grant1822-1885),及在19011909年間,擔任兩任總統的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1858-1919,又稱老羅斯福),都曾嘗試取得第三任與前次不連續的任期(不知他們是否以為,這樣便符合最多兩任的不成文規定了),卻也都未能成功。

格蘭特在卸任後,1880年參與隔一屆,共和黨的總統初選落敗。另外,1901年,麥金萊(William McKinley1843-1901)開始他的第二任總統任期,不料在當年914日,被刺殺身亡,由副總統老羅斯福繼任總統。之後老羅斯福贏得1904年的總統大選,至190934日,共當了76個多月的總統。1911年,老羅斯福宣布角逐下一屆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由於黨內有雜音,老羅斯福不拖泥帶水,毅然決然地離開共和黨,另行組黨,他畢竟是個豪傑。1912年的總統大選,老羅斯福的得票率27%,超過共和黨提名的現任總統塔虎脫(William Howard Taft1857-1930),他的得票率僅23%,但敗給民主黨的候選人威爾遜(Thomas Woodrow Wilson1856-1924),他的得票率有42%

在美國歷史上,老羅斯福是一位風評不錯的總統。歷來學者於評論美國總統時,老羅斯福常排在前56名,他被認為是美國最偉大的總統之一。美國旅遊勝地,南達科他(South Dakota)州的羅斯摩爾山(Mount Rushmor,又稱總統山),有4個總統雕像,老羅斯福是其中之一,且是唯一一位20世紀的美國總統。與華盛頓、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18011809年,擔任兩任總統),及和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18611865年,擔任總統,1865415日,第二任就職1個多月後,遇刺身亡)的雕像比鄰,千秋萬世,供每年數百萬慕名而來的遊客瞻仰。但美國人民,即使肯定其政績,卻仍不願拋棄傳統,滿足老羅斯福當第三任總統的願望。

不過美國確實有任期超過兩任的總統。老羅斯福有位遠房堂弟,兩人不同政黨,民主黨的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又稱小羅斯福,1882-1945),是美國唯一連續選上4任的總統。所謂老羅斯福及小羅斯福,是中文裡為了區隔的稱呼。在第二任的後期,於民主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小羅斯福用了一些手腕,讓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提名他競選第三任總統。1940年的總統大選,他得了55%的普選票,在48州中,贏了38州。怎麼少了兩州?那時遙遠的阿拉斯加(Alaska)及夏威夷(Hawaii),要至1959年,才先後成為美國的第49及第50州。還沒結束,之後小羅斯福又踏上第四任的競選之途。1944年的總統大選,他得了53%的普選票,且贏了36州。這不是沒完沒了了?

無人能贏過上帝,到此為止了。小羅斯福自19218月起,腰部以下便永久性癱瘓。而自1940後,他的健康狀況逐漸下滑。終於在第四任就職後不久,412日那天過世了。從193334日,至1945412日,小羅斯福共當121個多月的總統。這是空前絕後,因熱愛傳統的美國人,受不了傳統被打破。從1951年開始生效的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十二條,明定“任何人被選為總統者,不得超過兩任。任何人繼任為總統或代行總統之職權者,其期間如超過一任中兩年以上,任滿後僅能獲選連任一次。”小羅斯福在任內去世,由副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1884-1972)繼任。1948年,杜魯門競選連任成功。因第一任當了3年多,依新規定,他不能再競選總統,因此杜魯門的總統任期,雖少於8年,但至1953120日,便完全結束了。

兩百多年間,有關美國總統,曾發生一些較特別的事。像是克里夫蘭(Stephen Grover Cleveland1837-1908)是第25及第27屆美國總統,是美國歷史上唯一一位兩度當選,且任期不連續的總統。此事還被寫進西蒙斯(Dan Simmons1948-)著的小說“福爾摩斯與第五心”(The Fifth Heart2015,中文版翻譯者為左惟真)中。克里夫蘭連續3次在美國總統大選中,獲得最多數的普選票,分別是188418881892年,但只有第1及第3次當選。他的任期是1885-1889,及1893-1897年。

底下來說明美國獨特的選舉人制度。

首先,選舉人團,乃選舉人(目前有538)的總稱,並不是一個機構,且是每次總統大選投票後才組成。成員不見得固定,也從來不會全體聚在一起開會。他們唯一的任務,就是選總統及副總統。總統候選人,必須拿到過半數,即270張的選舉人票才能勝選。538這個數字又是怎麼來的?

美國國會有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及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兩院。美國有50州,每州的選舉人票,為參議員(senator)數及眾議員(Congressman)數之和。參議員共100名,不分大小州,每州均是2名。眾議員共435名,各州的眾議員數,按人口比例分配,但每州至少有1名。所以選舉人票,每州最少有3張。50州的選舉人票,共535(=100+435)張。另外,1961年,美國憲法第二十三增修條文通過,自此,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D.C.,常簡稱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特區,或D.C.。又D.C.則是District of Columbia之縮寫),便有3張選舉人票。因而總共有538張選舉人票。在1961年前,哥倫比亞特區的公民,並無總統選舉權,美國居然會有這種事,相當特別。原本專為預測總統大選而成立的538網站,其中的538,就是源自538張選舉人票。

美國人口普查局(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每10年會進行一次人口普查,最近的一次是在2010年執行。各州人口的消長,將影響該州在全國的政治地位。人口在全國中,所佔比例增加者,眾議員數及選舉人票數,便有可能增加,反之則可能減少。2016年的總統大選,選舉人票最多的是加利福尼亞(California)(簡稱加州),有55票。其次是德克薩斯(Texas)(簡稱德州),有38票,再來是佛羅里達(Florida)及紐約(New York)州,各有29票。至於阿拉斯加、德拉瓦(Delaware)、蒙大拿(Montana)、北達科他(North Dakota)、南達科他、佛蒙特(Vermont)及懷俄明(Wyoming)7個人煙稀少的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均只有3票。哥倫比亞特區並非一個州,在國會裡沒有參議員與眾議員。在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十三條裡,明定哥倫比亞特區的“選舉人名額,相當於一州得選出國會參議員與眾議員之總數,但不得超出人口最少的州所選出之名額。”由於哥倫比亞特區的人口,目前僅60餘萬,而人口超過100萬的蒙大拿州,也只有3張選舉人票,所以在可預見的將來,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不會增加,因而全美共538票,應會維持相當長久。

美國總統大選,除有兩州例外,其餘48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均採“贏者全拿”的制度。例外的是緬因(Maine)州及內布拉斯加(Nebraska)州。所謂贏者全拿,就是若有候選人,在某州拿到最高票,則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便都歸他。至於緬因州(4)及內布拉斯加州(5),兩州制度類似,總統大選,在州內每個眾議員選區(兩州分別有2個及3)的獲勝者,各獲得1張選舉人票,而在全州獲勝者,獨得其餘2張選舉人票。

獲得半數以上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便能登上總統寶座。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未能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依1804年通過的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由眾議院來決定。眾議院從得票較多之前三名中,投票選出總統。且由各州投票,每州代表合投一票。但這種須由眾議院決定的情況極少發生,自上述增修條文通過後的54屆總統大選,僅發生過一次。1824年的選舉,主要候選人有4位。那時選舉人票共261張,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1767-1848,他的父親是美國第3(1797-1801)總統)84票,排名第二,最高票有99。最後由眾議院選出他為第10屆總統(1825-1829)

選舉人是由各黨派在各州及哥倫比亞特區推出。各州的選舉人,在11月總統大選後,於12月的第三個星期一,分別在各州的首府投票,選出總統及副總統。各州政府或政黨,都會要求選舉人在投票前宣誓,須將票投給在本州普選中獲勝的候選人。緬因州及內布拉斯加州,也有對應的作法。絕大多數的選舉人會遵守。但曾有選舉人,投給他不該投的總統候選人,這種稱之為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即使如此,至今不曾有因而改變總統大選的結果者。

由於採贏者全拿的制度,普選票較多者,未必能當選總統。例如,有些州大輸,但有些州小輸,是可能造成普選票落後,但選舉人票卻較高。這種讓落敗者難以服氣的情況,歷史上曾發生過5次。除前述1824年第10屆的亞當斯外,尚有1876年第23屆的海斯(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1822-1893)1888年第26屆的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1833-1901,就是他打敗前面提過的克里夫蘭)2000年第54屆的布希(George Walker Bush1946-),及2016年第58屆的川普。其中除亞當斯為民主黨外,其餘4位皆為共和黨籍。來看海斯。他輸了普選,但選舉人票以185184,驚險地贏了1票。公平嗎?真的該由他當總統嗎?遊戲規則就是這樣訂的,每位候選人參選前皆了解,沒得抱怨。

這套針對18世紀,當時只有13個州的美國,所設計之選舉團制度,仍然適應21世紀嗎?社會變遷快速,古老的選舉方式,能一直不改嗎?歷來屢有人提議修訂,我們不知未來會如何,但至少在2020年的總統大選,將仍是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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