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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基督教發展史(五)─基督教的道統 3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3/7/16 上午 10:25:42

耶穌四處傳道時,一直有些人跟隨著。如在之前引過的經文,耶穌被釘十字架臨死前,“還有些婦女遠遠地觀看,…,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包括他母親馬利亞在內,幾個關切的親友都在附近看著他,這相當合理。但耶穌的父親約瑟呢?“福音書”中,於講完耶穌出生的事蹟後,便幾乎不再提起約瑟了。如耶穌曾與他的母親、弟兄及門徒,去迦百農(Capernaum)住了些日子(見“約翰福音”的第2章第12),家人同行,但卻沒提到父親。另外,在“馬可福音”的第3章第31節,“當下,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站在外邊,打發人去叫他。”其中也沒提到約瑟。還有,在耶穌死後,追隨者聚集在耶路撒冷,人群中包括“幾個婦人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並耶穌的弟兄”(見“使徒行傳”的第1章第14),再度沒提到約瑟。約瑟消失了!

其實約瑟倒也沒有完全消失,他或許在“路加福音”的第2章第41-51節中出現過。耶穌12歲時,在逾越節期間,跟著父母就去耶路撒冷,之後父母回家,卻走了1天,才發現耶穌沒跟著,遂返回耶路撒冷找他。豈料過了3天,才在聖殿裡找到。只見耶穌安然無恙,“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凡聽見他的,都希奇他的聰明和他的應對。”這一段提到耶穌的父母,但皆未給出名字。母親沒問題,必然是馬利亞。至於父親呢?是約瑟嗎?經文裡沒說。只是要返家,耶穌不但沒跟著,且父母經1天才發現,這就已很奇怪了。而回耶路撒冷尋找,卻要花3天才找到耶穌,這怎有可能?何況耶穌並未躲著,是在聖殿裡聽道!而4天中,一個12歲的孩童又怎麼度過?由於情節太匪夷所思,一般“聖經”學者,並不以為這段敘述為真,覺得只是為了突顯耶穌與眾不同的聰慧早熟而已。所以其中的父親是否指約瑟,也就不必太在意了。

“新約”之所以在耶穌脫離襁褓,便略過約瑟不提,有學者判斷是因他很早便去世了,且有可能在娶馬利亞時他年紀便已較大了。而也正是因年紀大些,他較能包容馬利亞的未婚懷孕,“…,把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見“馬太福音”的第1章第24-25)既然約瑟很早便過世,那耶穌的42妹如何生出。一個可能是耶穌的母親再嫁給約瑟的弟弟,因猶太人的律法裡有“娶寡婦制”(levirate)。在“申命記”的第25章第5-6節,“弟兄同居,若死了1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而且不娶還不行,在第7-10節,列出弟弟若不願娶亡兄之妻,該受那些處罰。在“馬可福音”的第12章第18-25節,門徒還拿1女子7度喪夫,每次都再嫁亡夫之1弟,那日後復活時,該算那一丈夫的妻子之問題,來請教耶穌。

純潔無比的馬利亞,曾跟3位男子有過關係,恐怕有不少基督徒會驚嚇不已。但如果了解這是為亡者留下後代,乃以色列人的崇高習俗,就不會太訝異了。“路得記”裡的路得,也是基於“娶寡婦制”,才有後來的曾孫大衛。

在此略做補充。“申命記”是出埃及的第40年,即將進入應許地迦南之前,摩西依耶和華的吩咐,向以色列人宣告該遵守的律法。但其實早在有摩西的律法前,以色列人便有“娶寡婦制”的習俗了。在“創世紀”的第38章,猶大有3子,“長子珥(Er)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猶大對次子俄南(Onan)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以色列人向來很重視傳宗接代,為達此目的,今日人們視為亂倫的現象,他們並不太在意。俄南雖遵父命,與他前嫂嫂她瑪同房,但刻意不為兄長留後,而耶和華因厭惡他的行為,“也就叫他死了”。連死2子,猶大一時不敢要3子示拉(Shelah)與她瑪同房,他叫她瑪先回娘家待著。最後是因她瑪就是想要有孩子,遂假裝成妓女,猶大與她同寢,她順利懷孕且生了對雙胞胎,先出來的叫法勒斯。

懷孕3個月時,猶大獲知媳婦她瑪當妓女且有身孕了,還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之後曉得媳婦懷的是自己的種後,態度180度大轉變,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看吧!傳宗接代最重要,只看結果,過程如何則不必計較。雅各有12子,猶大只是老4,流便才是長子,但耶穌的家譜中,雅各之後列的是猶大,再來是法勒斯。

雅各的12子中,品德最高尚的應是11子約瑟。他少年時,被幾個壞哥哥(當然也包括猶大)賣到埃及。後來他靠著聰明智慧,獲得法老的重用,擔任相當於宰相之工作。約瑟在猶太史上極為關鍵,若沒有他,可能就沒有後來的出埃及。雅各也特別看重約瑟,臨終給諸子祝福時,特別為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及以法蓮祝福。雅各的12子建立了12支派。其中沒有3子利未(因利未人被上帝指定為祭司,由其他支派供養)11子約瑟,但有2支派來自約瑟之子瑪拿西及以法蓮。約瑟如此突出,結果上帝(或該說“聖經”的作者)卻未讓耶穌來自約瑟的後裔,反而從猶大的後裔中出。看起來不太合理。

上帝為何不揀選約瑟,而看上猶大,只能說在上帝眼中,品性端正並無大用。神所要的義,與常人的義大不相同。猶大自己去找妓女可以,但()媳婦當妓女且懷孕,便要“把她燒了!”而於知道孩子是自己的後,媳婦便提昇到“有義”的層次了。猶大未將她瑪給給小兒子示拉,算是沒有義,她瑪冒死為猶大生子,讓猶大得回兩個死去的兒子,不但自己有義,且為原本不義的猶大完成了義。此事為上帝所嘉許,肯定猶大,連帶肯定她瑪,最終讓耶穌從猶大,而不是從約瑟而出。後來“馬太福音”在給出耶穌的家譜時,也就特別列出她瑪之名。

在“約翰福音”的第19章第25-27節,“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與他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his mother’s sister, Mary the wife of Clopas)和抹大拉的馬利亞。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他到自己家裡去了。”3位在場的女性都叫馬利亞,巧合的令人疑惑。至於“馬可福音”的第15章第40-41節則寫著,“還有些婦女遠遠地觀看,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撒羅米。”比較二段經文,十字架旁邊的3位女性中,抹大拉的馬利亞應是有的;而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應就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至於第3位馬利亞,也就是革羅罷的妻子,“約翰福音”說她是耶穌母親的姊妹,但頗令人存疑。就算馬利亞是當時一極普遍的名字,姐妹同名應極不可能。在“耶穌的真實王朝”一書中,作者判斷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就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更明確地說,馬利亞在約瑟死後,嫁給他兄弟革羅罷。革羅罷在希臘文裡為亞勒腓,在“馬太福音”的第10章第2-3節,為了區別耶穌12個門徒中兩個雅各時出現,寫著“西庇太的兒子雅各”,與“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只是若這樣,怎可能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疑點重重。

結論是:耶穌的生父不詳,他(名義上)的父親約瑟死而無子,於是依猶太律法,他母親馬利亞再嫁革羅罷(或稱亞勒腓),生下的第1個兒子雅各,乃傳約瑟的名。耶穌臨死前,將母親託付給他所愛的那門徒,也就是大弟雅各。耶穌的42妹,應都是馬利亞與這位第2任丈夫所生。

在整本“新約”中,革羅罷就僅出現這麼一次。如果他跟約瑟一樣,年紀較馬利亞大很多,則耶穌成年時,他可能已死了。也因此耶穌臨終前,才會安排母親往後的生活由誰照料,因他母親這時為孀居。4卷“福音書”都是耶穌去世後,至少30年才寫的,那時已形成一些神學觀點,然後倒過來描述耶穌的出生及他的家庭。這樣的確很容易造成“福音書”有許多地方沒交待清楚,內容也有互相矛盾處,因難免無法自圓其說。有些地方,甚至可看出是作者刻意不想說明白的,這也算是一種“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概念吧!這其中常可能是基於某宗教的原因,導致不得不如此。即使後來在修訂“福音書”時,也不想更動了,因並非簡單修正經文即可。反正耶穌的家庭,接他傳教重任的弟弟,都已被邊緣化,甚至幾乎被忘記了,何須去吹縐一池春水?當然以上耶穌有弟妹的說法,天主教會是不會接受的。他們相信耶穌的母親,即聖母瑪利亞,一生從未與任何人發生過性行為,因而除了耶穌(經由聖靈懷孕),她不曾生下其他孩子。

事實上,除了之前已給出,在“馬可福音”的第6章第1-3節,列出馬利亞的4個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及至少有2女兒,“馬太福音”的第13章第55-56節,幾乎又將相同的事講了一遍,因而馬利亞除了耶穌,尚有42女之說法,絕非空穴來風。另外,保羅在“加拉太書”的第1章第19節,及第2章第9節分別說,“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the Lord’s brother)雅各,…。”及“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保羅稱雅各為主的兄弟、教會的柱石,連保羅都這樣講,實在很難否認耶穌有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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