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自103年6月3日(二)8:00至6月10日(二)17:00截止,舊生(含一年級學生)於每學期皆須重新提出申請,並請同學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請用大寫輸入)及繳交紙本資料至學務處生輔組,逾期繳交或缺件者視同放棄申請,不得補辦。
2.符合學雜費減免之學生應先辦理減免手續後,依該(減免後)額度辦理該學期就學貸款。
3.「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助學」只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4.減免類別、額度、應繳文件及申請步驟如附件。
承辦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林美瑩小姐(內線8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