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
(1) 本校修業一年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
(2) 具有明顯之研究潛力,且修業期間學業平均成績在該碩士班前三分之一以內,或有其他特殊情形(如已有論文發表)。
2.報名期間:即日起至97年1月11日止(星期五)。
3.名額:暫訂1名。
4.申請資料: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 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之「歷年成績表」一份及「歷年成績名次證明書」一份。
(3) 原就讀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
(4)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5.教務處公告核准名單:97年2月5日(星期二)前。
|